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管委会政府投资项目2017- (略)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宁东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 日 14:15 |
首次公告日期 | * 日 | 更正日期 | * 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华俊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宁东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回族自治区本级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市 (略) 区丽景北街 (略) 东楼4E1-23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略) 管委会政府投资项目 *** 年 (略) 服务机构
(略) (三)
委托编号:2017NCZ *** W
项目编号:N2017-HHYD-H184
招标人: (略) 管委会
联系人:王华俊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市 (略) 区丽景北街 (略) 东楼4E1-23
联系人:刘 君联系电话: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首次公告时间: * 日
变更日期: * 日
变更、澄清事项:
澄清内容:
1、关于“投标文件份数”要求,以招 (略) 分: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21条,“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同时提供密封好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为准。特此澄清。
变更内容:
1、本项目招标人(采购人)由“ (略) 回族自治区宁 (略) (略) (略) ”变更为“ (略) 管委会”。
2、招标文件中,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第34号: (略) 资格审查条件中:原第8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和执业证(需提供2017 (略) 保证明,人员姓名均需区分标注)”
现变更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和执业证(需提供2017年以来连续 (略) 保证明,人员姓名均需区分标注)”。
3、招标文件中,四、评标办法,评审办法和标准中第(二)款评分标准“4.企业业绩”项目:
(1)原第Ⅰ条“近三年来,入围 (略) 各厅(局)及各 (略) 中标企业名单的每入围一家得2分,以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示或入围合同原件为准,最多得5分”,
现变更为“近三年来( * 日- * 日),入围 (略) 各厅(局)及各 (略) 中标企业名单的每入围一家得2分,以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示或入围合同原件为准,最多得5分”。
(2)原第Ⅱ条“ (略) 企业近三年内( * 日- * 日) (略) 承担 (略) 业务。
甲级资质编制(审核)金额大于等于1500万元小于等于5000万元,每个项目得0.5分;编制(审核)金额大于5000万元小于等于1亿元,每个项目得1分,编制(审核)金额1亿元以上每个项目得2分;最多得10分。(以上业绩按单项工程项目认定)
标书中需装订业绩统计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现场提供项目对应收费发票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如有造假按相 (略) 理。
( (略) (略) 项目的收费发票不提供不得分)”,
现变更为“ (略) 企业近三年内( * 日- * 日) (略) 完成 (略) 业务。
甲级资质:项目造价金额大于等于1500万元小于等于5000万元,每个项目得0.5分;项目造价金额大于5000万元小于等于1亿元,每个项目得1分,项目造价金额1亿元以上每个项目得2分;最多得10分(以上业绩按单项工程项目认定)。
标书中需装订业绩统计表后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定案单,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能体现项目造价金额的,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未能体现项目造价金额的,以项目定案单为准, (略) 需同时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定案单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略) 文件或相 (略) 理。(提供项目委托单位及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略) 进行核实,一经核实发 (略) 为的将取消其投标或入围资格)”。
4、招标文件中,四、评标办法,评审办法和标准中第(二)款评分标准“2.组织结构及人员配置情况”项目:
原“以上人员须提供从业人员的注册及执业证件、社保证明(投标人 (略) 有人员2017年2月至20 (略) 保,注册及从业人员须提供 (略) 保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分”,
现变更为 “以上人员须提供从业人员的注册及执业证件、社保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 (略) 有人员2017年2月至20 (略) 保,其中:注册及从业人员提供 (略) 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由投标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同时提供相应人员自2017年2月至2017 (略) 开具的工资流水证明),否则不得分”。
5、招标文件中,四、评标办法,评审办法和标准中第(二)款评分标准“3.企 (略) 所”项目:
原“投标人必须是在本地注册 (略) 企业(外地企业 (略) ),并且有固定 (略) 所, (略) 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 (略) 所面积200平方米以内(以租赁合同为准)”
现变更为:“投标人必须是在本地注册 (略) 企业(外地企业 (略) ),并且有固定 (略) 所, (略) 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房屋正在办理房产证的以房屋转让合同为准), (略) 所面积200平方米以内(以租赁合同为准),以上 (略) 核对原件。”。
6、招标文件中,四、评标办法,评审办法和标准中第(二)款评分标准“6.财务报表”项目:
原第(1)条“备注:须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提供2016年度经审计的会计财务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并且提供营业收入 (略) 审查,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现变更为“备注:须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提供2016年度经审计的会计财务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开标时提供财务报告原件,并且标书中装订营业收入发 (略) 审查,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略) 或开标结束后根据发票复印件的 (略) 核实,如 (略) 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入围资格)”。
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略) 有限公司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