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评估工作,根据《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收回 (略) 办法》(济政办字[ * ] * 号)(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 4)等有关规定,结合前期《暂行办法》实施的情况,总结并规范《暂行办法》“基准地价评估收回补偿方式”地价测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参数,我局起草了《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评估收回补偿测算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将《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评估收回补偿测算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 * 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 n. *** 或拨打办公电话: *** (联系人:翟剑)。
附件:《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评估收回补偿测算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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