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批准公示单 | |||
标题 | 关于拟批准宁夏科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 ||
法律依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宁夏 (略) 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予以公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项目名称 | 宁夏 (略) 实验室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兴 (略) 绿地21城D区-企业公园40号楼 |
项目概况 | 项 (略) 兴 (略) 绿地 21 城 D 区-企业公园 40 号楼三层,建筑面积410㎡,建设实验室。购买红外测油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等设备,设置气相色谱室、天平室、嗅辨室、药品室、理化室等。总投资 1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7 万元,占总投资的 7%。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宁夏竭诚 (略) |
审批类别 | 文本 | 对象类别 | 法人 |
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7X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直接排入现有化粪池 (略) (略) 。施工期噪声为工器械噪声,禁止在中午休息时间和夜间施工,选用高效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可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固废为装修垃圾、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废气为实验过程中试剂取用逸散出的有机废气(以NMHC计)、酸性废气(硫酸雾、氯化物、氮氧化物)。酸性废气经实验室通风橱(风量 5000m3/h)收集后集中引风至楼外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无组织排放。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集中引风至楼外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无组织排放。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实验室器皿三次后清洗废水、纯水制备高盐水。生活污水经绿地集团企业公园现有 15m3 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实验室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先经中和调节桶进行调节pH至6-9后,绿地集团企业公园现有15m3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运营期噪声为实验室的通风橱、干燥箱、纯水制备设备等设备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设置隔声门窗加强维护。运营期固废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有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废样品及过期药品、过期试剂、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试剂瓶、过期药品、过期试剂、废活性炭暂存于本项目危废贮存点,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实验废液、前三次清洗废水、废样品经各实验室危废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发布时间 | 2024年0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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