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需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公告。权利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拟注销不动产权利的行为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注销登记。
地址: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128号藤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774-#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平方米) | 不动产证号 | 注销原因 |
1 | 李焕斌 | 藤县藤州镇津 (略) (略) B01~B15号B06号 | 建筑面积:447.25平方米 分摊土地面积:120.7平方米 | 桂(2017)藤县不动产权第#号 | 《广西壮 (略) (略) 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桂0422执1229号之四、执行裁定书(2024)桂0422执1229号之四》。 |
藤县不 (略)
202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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