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关于粟茂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川〔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川〔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批复》(绵府批复〔2024〕 213号)批准,同意办理粟茂辉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基本情况
土地使用 权人 | 申办业务类型 | 土地位置 | 申报面积(㎡) | 出让年限 | 补交出让金(万元) |
粟茂辉 | 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 (略) 游仙镇 | 城镇住宅用地#.21 服务设施(幼儿园)用地 5900.00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服务设施(幼儿园)用地50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 | 5988.7833 |
备注 | 服务设施用地内须 (略) 12班幼儿园,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应按照《 (略) (略) 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绵府办发〔2018〕45号)规定执行;幼儿园建设成本为1366.#元,幼儿园土地及建设成本在价值评估时已补偿,在建成后移交给属地政府,属地政府无需向原土地权利人进行任何补偿。市自然资 (略) 将幼儿园建设规划及已向原土地权利人落实补偿的有关情况函告属地政府,属地政府组织接收时,应确保原土地权利人对幼儿园实际建设投入不低于对其补偿的建设成本标准。 |
二、本公告公示期为10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土地使用条件行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816-#),公示期满,如无异议,依法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