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关于绵阳 (略) 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绵城国用〔2007〕第*号)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批复》(绵府批复〔2024〕215号)批准,同意办理绵阳 (略) 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基本情况
土地使用 权人 | 申办业务类型 | 土地位置 | 申报面积(㎡) | 出让年限 | 补交出让金(万元) |
绵阳 (略) | 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 (略) 杨家镇兴隆村 | 3525.84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 | 116.9501 |
二、本公告公示期为10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土地使用条件行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816-*),公示期满,如无异议,依法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