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曝气系统改造更换工程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曝气系统改造更换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盛恒建设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13:3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H*
项目名称: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曝气系统改造更换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2万元
最高限价:112万元
采购需求: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曝气系统改造更换工程
工期: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16:2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盛恒建设 (略)
方式:现场领取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 **日13:30时(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盛恒建设 (略) 三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 **日13:30时(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盛恒建设 (略) 三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或电邮)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 (略) 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号
联系人:张斌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盛恒建设 (略)
地址: (略) 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 中国 (略) 辽中县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盛恒建设 (略)
账号:*01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金凤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