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3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83-*(传真)、0883-*。电子信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临翔区玉带路202号。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绵阳绿帆云县供热系统建设项目 | (略) (略) 厂年产15000吨糖制品精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内天然气锅炉房旁,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100°9′30.23894″,北纬24°27′51.17016″。 | 绵阳 (略) | (略) (略) | 锅炉房占地面积约450平方米,新建10吨生物质锅炉供热系统,并配套相关环保系统等。 |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废气采取的措施 (1)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要求设置2.5m高的硬质密闭围挡; (2)施工现场的物料装卸、堆放以及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覆盖、密封、洒水等防尘措施; (3) 施工工地的出入口通道及其周边道路应当保持清洁,施工工地出入口内侧应当安装车辆冲洗设备,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4)施工工地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因特殊情况需要现场搅拌的,应当经批准后采取符合规范的防尘措施。 (5)划分物料堆放区域和道路的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物料堆放区域和道路整洁; (6)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7)采用围挡或者其他封闭仓储设施,配备喷淋或者其他防尘设备; (8)长期性的废弃物堆,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 (9)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 (略) 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运手续; (10)运输车辆应当密闭,不得超载,不得散落滴漏; (11)施工机械尾气 燃油机械和汽车尾气中的污染物为燃料燃烧后的产物,主要有NO2、CO及碳烃等,类比其他工程,NO2的浓度可达0.150mg/m3,其影响范围在200m以内的范围。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将有效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且施工产生的扬尘污染是短期的,它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施工期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凡在施工场地进行搅拌作业的,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排入沉淀池内,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作为施工期的降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养护和抑尘喷洒,不对外排放。 (2)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集水沟,收集施工现场排放的混凝土养护水、渗漏水等建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 (3)施工现场的所有临时废水收集设施、处理设施均需采取防漏隔渗措施。 综上,项目施工期废水采取相应措施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对项目区地表水环境造成的影响小。 3、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1)在施工阶段,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施工作业应避开人群休息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2)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时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施工场地远离敏感点的位置且设置2.5m高施工围墙; (3)降低机械设备噪声声源级,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可通过对动力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排气管使用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等方法降低噪声; (4)加强车辆的管理,建材等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控制车辆鸣笛。 项目在施工期间采取以上措施后,能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且施工期结束后,施工期噪声随之消失,对环境影响较小。 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1)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能回用部分直接回用,不能回用部分,统一收集后 (略) (略) 垃圾站,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2)生活垃圾 项目在施工场地设置垃圾箱分类收集垃圾,统一收集后 (略) (略) 垃圾站,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房燃烧烟气,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 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临沧工投生物产业科创孵化园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生物质锅炉蒸汽冷凝水储存于冷凝水池中回用生产,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1)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厂房为封闭式,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靠门窗处设置,远离厂界的位置,厂界四周设置绿化带,利用绿化带及构筑物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3)生产时间安排尽可能地安排在昼间进行生产,若夜间必须生产应控制夜间生产时间,夜间应停止高噪声设备,减少机械的噪声影响,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 (4)倘若日后设备需更新时,在设备选型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优先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应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以此减少噪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锅炉房灰渣、除尘设备粉尘、工员工生活垃圾。 (1)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 (2)废矿物油:统一收集后 (略) (略) 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4m2),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3)锅炉灰渣、除尘器粉尘:统一装袋后储于灰渣间,然 (略) (略) 厂牧场做钾肥或肥料厂做无机肥料。 (4)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 (略) (略) 垃圾站,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其他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执行。 |
镇康县隆瑞建材石料开采加工建设项目 | (略) 镇康县勐堆乡大石桥村 | 镇康 (略) | 涉及工程项目包括新开拓公路、粉碎选厂基础建设、堆场建设、办公室及生活区基础建设等,毛石、公分石、公厘石、瓜子石、细砂的产量分别为毛石1万t/a、公分石2万t/a、公厘石3t/a、瓜子石3t/a、细砂1t/a。 | 1.生态保护:(1)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的矿区范围进行开采,严禁擅自扩大采矿范围,严禁超范围用地。该措施为管理措施,可避免造成征地范围外的土地损毁。 (2)矿山开采过程中合理规划、优化开采方案,尽量减少土地占用,采矿活动应尽量减少和控制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3)矿山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开采及生产工序,确保采区台阶边坡结构稳定。 (4)矿山开采过程中剥离产生的表土应妥善堆存至临时表土堆场内,废土石应妥善堆存至废石堆场内,并加强排水措施和堆场挡护,以备后期采区生态防护和绿化种植之用。同时加强其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和破坏。 (5)项目在开采、加工及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扬尘,应落实好洒水、遮盖等防尘措施,防止扬尘对周边农业造成粉尘污染损毁。 2.大气:(1)成品堆场设置围挡+防尘网覆盖+出入口洒水喷雾装置。 (2)配备洒水车和雾化降尘系统主要对采场、堆场、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3)皮带输送进行封闭处理,形成密闭廊道,石料落料点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处理,设置一台炮雾机进行洒水降沉。 (4)设置雾炮机在矿石给料、破碎、皮带转运等产尘点进行抑尘处理。 (5)破碎站四周设置围挡、彩钢瓦顶棚遮盖,破碎机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处理,安装喷雾降尘喷头。 3.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沉淀池(2m3)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进化粪池(3m3)处理,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用肥。 设置2个的沉砂池对雨季淋滤水进行沉淀处理,旱季初始,可将沉砂池内储存的淋滤水用于降尘(一个容积不小于2m3、一个容积不小于5m3)。 4.地下水及土壤环境:(1)矿山生态恢复主要考虑新建工业场地和弃渣场等其他工程开挖表土的保存,后期开采结束后进行场地平整,覆盖表土,进而进行植被恢复。 (2)闭坑时须先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方案和安全评价报告,在边坡稳定的前提下进行生态恢复,生态恢复措施一般在闭坑后三年内完成。 (3)弃渣场区:闭场时在边坡稳定的前提下进行生态恢复,生态恢复措施一般在闭矿后三年内完成。 (4)应根据《 (略) 矿山环境防治规划》及《 (略)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由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义务,明确“谁破坏,谁修复;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责、权、利关系,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的义务和责任。” 5.固体废物:(1)矿山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废土可用作矿山修路的回填料,其余的废土、石、弃渣堆放于排土场中,用于采矿结束复垦工程。同时把弃土和弃渣分开堆放。 (2)剥离废土统一堆放至临时堆土场,用于后期采空区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 (3)办公生活区设置垃圾收集池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置。 (4)沉砂池、沉淀池定期进行清掏。 (6)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其他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