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23〕25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23〕22号)、《 (略) (略) (略) (略) 关于印发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商联〔2023〕23号)要求,经组织项目申报、评审、上会研究,现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9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12月19日前 (略) (略) 反馈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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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