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黄水许可〔2023〕12号 | ||
项目名称 | G351阳新县三溪至毛坪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 ||
审批类型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58.5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3245.10万元(含主体已有投资11960.3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0268.82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443.7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950.81万元。 七、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应向阳新县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元,水土保持补偿费预算级次为“中央10%:省级10%:市(州)级10%:县(市、区)级70%”。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阳新县交通运输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27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绪胜 | 居民身份证号 | |
许可机关 | (略) 水利和湖泊局 | 地方编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9/8 | 许可截止日 | 2023/9/8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3/9/8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区划代码 | * | 上传人 | (略) 水利和湖泊局 |
备注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