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闽佳 (略) 闽佳年产*套工程机械配件产品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16时—5月28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闽佳 (略) 闽佳年产*套工程机械配件产品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霞美镇埔当村
三、建设单位:泉州闽佳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益琨(泉州)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拟主要从事工程机械配件产品制造,占地*平方米,新建厂房8214.78平方米,购置1.5吨钢壳中频感应电炉1台、造型机、射芯机、落砂与清理设备、自动上料机、半自动支重轮焊接机、自动检漏加油机、桁架机械手、数控斜轨车床、立式车床、工业机器人、立式加工中心等生产检验设备,用于生产工程机械配件。年产工程机械配件*套,新增产值*元。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
质要求后,如表3-4, (略) (略) ,最 (略) 污水处理厂统
一处理; (略) 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金属熔化废气、落砂、清理废气、砂处理旧砂再生废气经各自收集后,分别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一起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金属熔化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落砂、清理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砂处理、旧砂再生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制芯废气与造型、浇注废气收集后一起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热处理废气收集后一起通过1套“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的排放限值。项目运营期废气可达标排放。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运营期间中频炉、混砂机、造型设备、抛丸机、机加工设备、空压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运营后对厂界四周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项目运营后对保护目标的贡献值,叠加保护目标现状背景值后,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运营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后,由专门的单位回收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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