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后条款为:10.3.5暂估价 (略) 控制价时按规定估算确定。结算时,其金额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金额计算。暂估价投标时按 (略) 报价,不得调整。
单项工程项目名称 |
专业工程暂估价(元) |
(略) 区茅园路改造升级建设工程- (略) 道 |
3600.00 |
(略) 区茅园路改造升级建设工程-绿化 |
58400.00 |
5、施工招标文件P11增加“10.3.6暂列金额”条款,修正的内容如下
10.3.6暂列金额
(略) 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的工程或者 (略) 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工程内容、数量办理结算。暂列金额按以下标准 (略) 报价,不得调整。
序号 |
单项工程项目名称 |
暂列金额(元) |
1 |
(略) 区茅园路改造升级建设工程- (略) 道 |
*** .72 |
2 |
(略) 区茅园路改造升级建设工程-综合管线 |
66999.65 |
3 |
(略) 区茅园路改造升级建设工程-消防、排水 |
34359.83 |
4 |
(略) 区茅园路改造升级建设工程-交通设施 |
12681.25 |
5 |
(略) 区茅园路改造升级建设工程-绿化 |
4613.81 |
原施工招标文件条款与本修正书有不一致的,以本修正书为准, (略) (略) 。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市金 (略) 有限公司
日 期: * 日
(略) 区茅园路改造升级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修正书(一)
(略) 文件需要修正、调整、补充的内容,招 (略) 有潜在投标人:
1、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日9时30分。交标时间为 * 日8:30至9:3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修正后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统一延期为 * 日9时30分。交标时间统一延期为 * 日8:30至9:3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施工招标文件P6“3.4.1投标保证金”修正的内容如下
原条款: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投标担保必须以投标人 (略) 转帐或电汇方式,于投标截止日的前,即 * 日(不含当天)前转帐或汇款至专用帐户(以到帐日期为准): 帐户名称: (略) 市公 (略) (略) : (略) (略) (略) 帐 号:4405 0182 8608 0000 0062 2.投标担保不采用直接存款或交纳现金的方式,必须从投标人注册地基本帐户按上述要求转帐至 (略) 市公 (略) 专用帐户,投标人的转帐应注明“ (略) 区茅园路改造升级建设工程投标担保金”,开标时由 (略) 市公 (略) 确认投标担保已到帐,不到帐的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退还时按投标人名称与转出帐户无息退还。 3.招标人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时按投标人名称与转出帐户无息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0000元(大写: * 万元整) |
修正后条款为:投标担保提交时间统一调整如下: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投标担保必须以投标人 (略) 转帐或电汇方式,于投标截止日的前,即 * 日(不含当天)前转帐或汇款至专用帐户(以到帐日期为准): 帐户名称: (略) 市公 (略) (略) : (略) (略) (略) 帐 号:4405 0182 8608 0000 0062 2.投标担保不采用直接存款或交纳现金的方式,必须从投标人注册地基本帐户按上述要求转帐至 (略) 市公 (略) 专用帐户,投标人的转帐应注明“ (略) 区茅园路改造升级建设工程投标担保金”,开标时由 (略) 市公 (略) 确认投标担保已到帐,不到帐的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退还时按投标人名称与转出帐户无息退还。 3.招标人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时按投标人名称与转出帐户无息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0000元(大写: * 万元整) |
3、施工招标文件P11“10.3.4行政规费、税金”的予以修正,修正后条款如下:
原条款:
10.3.4行政规费、税金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规费 |
|
|
工程排污费 |
分部分项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 |
0.33 |
施工噪音排污费 |
分部分项合计+措施合计+其他项目 |
0.15 |
防洪工程维护费 |
分部分项合计+措施合计+其他项目 |
0.1 |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
分部分项合计+措施合计+其他项目 |
0.25 |
税金 |
分部分项合计+措施合计+其他项目+规费 |
11 |
(略) 政规费费率标准按2010《 (略) 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2010《 (略) 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 (略) 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略) 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 (略) 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规定的计费程序及计费基础,行政规费、税金按以下费率 (略) 报价,不得调整:
中标后在办理结算时,行政规费按不同专业(市政、建筑装饰、安装、园林绿化等)分列出来,按各专业规定的计费程序及计费基础 (略) 结算。
修正后条款为:
10.3.4行政规费、税金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规费 |
|
|
工程排污费 |
分部分项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 |
0.33 |
施工噪音排污费 |
分部分项合计+措施合计+其他项目 |
0.15 |
防洪工程维护费 |
分部分项合计+措施合计+其他项目 |
|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
分部分项合计+措施合计+其他项目 |
0.25 |
税金 |
分部分项合计+措施合计+其他项目+规费 |
11 |
(略) 政规费费率标准按2010《 (略) 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2010《 (略) 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 (略) 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略) 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 (略) 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规定的计费程序及计费基础,行政规费、税金按以下费率 (略) 报价,不得调整:
中标后在办理结算时,行政规费按不同专业(市政、建筑装饰、安装、园林绿化等)分列出来,按各专业规定的计费程序及计费基础 (略) 结算。
4、施工招标文件P11“10.3.5暂估价”修正的内容如下
原条款:10.3.5暂估价 (略) 控制价时按规定估算确定。结算时,其金额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金额计算。暂估价投标时按 (略) 报价,不得调整。
单项工程项目名称 |
专业工程暂估价(元) |
(略) 区茅园路改造升级建设工程- (略) 道 |
*** .72 |
(略) 区茅园路改造升级建设工程-绿化 |
58400.00 |
修正后条款为:10.3.5暂估价 (略) 控制价时按规定估算确定。结算时,其金额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金额计算。暂估价投标时按 (略) 报价,不得调整。
单项工程项目名称 |
专业工程暂估价(元) |
(略) 区茅园路改造升级建设工程- (略) 道 |
3600.00 |
(略) 区茅园路改造升级建设工程-绿化 |
58400.00 |
5、施工招标文件P11增加“10.3.6暂列金额”条款,修正的内容如下
10.3.6暂列金额
(略) 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的工程或者 (略) 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工程内容、数量办理结算。暂列金额按以下标准 (略) 报价,不得调整。
序号 |
单项工程项目名称 |
暂列金额(元) |
1 |
(略) 区茅园路改造升级建设工程- (略) 道 |
*** .72 |
2 |
(略) 区茅园路改造升级建设工程-综合管线 |
66999.65 |
3 |
(略) 区茅园路改造升级建设工程-消防、排水 |
34359.83 |
4 |
(略) 区茅园路改造升级建设工程-交通设施 |
12681.25 |
5 |
(略) 区茅园路改造升级建设工程-绿化 |
4613.81 |
原施工招标文件条款与本修正书有不一致的,以本修正书为准, (略) (略) 。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市金 (略) 有限公司
日 期: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