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贵北京 (略) 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YCWJ00590 |
挂牌价格(万元) | 1680 |
挂牌公告期 | 2020-11-24至 2020-12-13 |
标的企业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湖北 (略) 、程鸿鸣 |
注册地(住所) | (略) 枝城镇化工路11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周晓华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略)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8X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 | 100%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八区11号楼4层401室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程鸿鸣 |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0 | |||||||||
经济类型 | (略) (民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 | |||||||||
经营范围 | 建筑、化工、城镇燃气、市政热力工程设计;压力容器设计(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日);装饰设计;房地产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人) | 75人 | |||||||||
老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标的企业股本构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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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2020年8月审计报告 | ||||
2020年 | 资产总额(元) | 负债总额(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
*.13 | *.58 | -*.45 | ||
营业收入(元) | 营业利润(元) | 净利润(元) | ||
/ | / | / | ||
审计报告 | 《北京 (略) 专项审计报告》(国富宜昌专审字〔2020〕*号) |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名称 | 湖北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8月31日 | ||
评估数据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9339.91万元 | 7660.59万元 | 1679.32375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679.32375万元 |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2、从评估 (略) 完成股东权属变更登记期间,标的企业为持续经营状态,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承担。 3、自然人股东程鸿鸣委托湖北 (略) (略) 0.17%股权转让事宜。 4、转让方承诺,标的公司拥有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净额为4985万元(以《资产评估报告》(鄂德恒评报字〔2020〕第0241号)中数据为准)。 (略) 100%股权之日起3年内,用尽法律手段仍无法收回且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债权(连续发生业务的,应先收回《资产评估报告》(鄂德恒评报字〔2020〕第0241号)中披露的债权),由转让方以收到的股权转让价款为限承担补充还款责任。 5、转让方承诺,标的公司拥有的应付账款及其它应付款7097万元(以《资产评估报告》(鄂德恒评报字〔2020〕第0241号)中数据为准), (略) 100%股权之日起3年内依法承担上述债务,超过7097万元且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债务,由转让方以收到的股权转让价款为限承担补充还款责任。 6、标的公司的江西海汇总包项目(正在诉讼)及山东明瑞项目(法院已判决应收2388万元)两笔总包业务债权已转移至湖北 (略) ,受让 (略) 无条件配合湖北 (略) 的后续清收工作。 7、 (略) 100%股权之日起,因标的公司相关业务导致转让方承担了连带责任的, (略) 及受让方追偿。 8、受让方须同意按 (略) 全部员工。 9、其它未尽详细事宜,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公告期内到华中(宜昌)文交所查阅《资产评估报告》(鄂德恒评报字〔2020〕第0241号)、《北京 (略) 专项审计报告》(国富宜昌专审字〔2020〕*号)。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本标的不得拆分受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缴纳2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华中(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达交易所账户为准)。保证条款约定: (1)挂牌期满,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定产权交易合同,其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交易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原路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定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价款,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交易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交易所支付的全部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造成转让方和华中(宜昌)文交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转让方和华中(宜昌)文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在交易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意向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约定将交易价款缴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的。 3、意向受让方须仔细阅读并认同《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内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该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价款允许以银行电子承兑汇票形式支付。 4、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股权转 (略) 现场移交给受让方或其指定单位,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资产(含相关证照、印章、文件资料、图纸资料、财务资料等)移交,5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对本项目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华中(宜昌)文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向华中(宜昌)文交所缴纳交易保证金、提交产权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鄂德恒评报字〔2020〕第0241号),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报告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 7、受让方须向华中(宜昌)文交所交纳15万元交易服务费。 |
挂牌信息
挂牌期满后, | 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若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0年12月13日16:30时前提交《报名申请书》并将200万元保证金缴纳至华中(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逾期不予受理。 (保证金指定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 (略) ;账号1807 0800 1920 0154 215;开户行:中国 (略) 三峡宜昌自贸区支行。)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华中(宜昌)文交所 张经理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