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公安厅机动车检验监管预警系统建设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机动车检验监管预警系统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0月10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SZB-Z(F)-C23446(GK)
项目名称:机动车检验监管预警系统建设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机动车检验监管预警系统建设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项目验收前需通过第三方功能检测。
2、系统故障平均间隔时间≥30天。
3、用户并发在线数≥100人 。
4、页面间跳转时间≤3秒。
5、精确查询响应时间≤1秒。
6、模糊查询时间≤5秒。
7、支持数据从外网交换到内网,或者从内网交换到外网,且单向数据交换耗时<30分钟。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属性为:服务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3年10月1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0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略) 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6楼(求是招标会议室6)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厅(本级)
地 址: (略) 民生路6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张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 (略)
地 址: (略) 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丹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胡沁梦
质疑联系方式:0571-*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