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东 (略) 片剂、胶囊剂配套质检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临港区管委行政审批大厅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片剂、胶囊剂配套质检实验室项目 | (略) 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蔄 (略) 3号 | 山东 (略) | 威海 (略) | 山东 (略) 现拟利用片剂胶囊剂车间二层区域为片剂、胶囊剂生产项目配套建设质检实验室,用于原料及产品的质量检验。扩建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为560m2(不新增占地),总建筑面积为560m2,项目劳动定员由现有工作人员调配,项目年工作300天,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质检实验室产生的质检废气,包括有机试剂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盐酸、硫酸等试剂挥发产生的无机废气。项目实验室分析操作均在通风橱内进行,试剂挥发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要求。本项目挥发性无机试剂每天使用时间较短,根据分析可知,项目无机废气污染物产生量极小,基本可忽略不计。 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轻微,不会引起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化。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包括纯水制备废水、分析检测废水、实验器具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生产废水依托厂区山东 (略) (略) 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B级标准, (略) (略) 排入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不沾染毒性的废包装材料,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合理有效处置。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实验废液、废实验耗材、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在危废库进行暂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转运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后,能够达到零排放,处置方式可行,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