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4〕7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了确保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圆满完成,经新化县 (略) 党组研究,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承担2024年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
新化县 (略)
二、项目名称
新化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三、培育任务
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须完成围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100人(含农机操作手50人,每人2800元,小计*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产业发展能力提升150人(每人5600元,小计*元), (略) 致富能力提升50人(每人2800元,小计*元),乡村治理与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70人(每人2000元,小计*元)的培训任务,四个专业的培训资金合计*元,分7个培训班实施,除乡村治理与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一个班70人外,其他6个班50人/班。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资格
申报机构必须是已纳入了2023年县级以上的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库。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
1、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2、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3、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
4、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5、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能严格按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使用培训资金;
(二)有下列行为的机构不能参与遴选。
未按期完成上年度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 (略) 罚的培育机构;机构法人有违法犯罪、涉黑涉恶、不良征信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等行为的;
五、申报规则
每个培育机构根据自身特点申报拟承担的省定培育任务。
六、申报材料
申报培育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合作基地情况。
(二)教学方案
针对拟承担的培育任务制定课堂教学方案、实习实训方案、跟踪服务协议,量身定制培训课程,预配的师资和教材情况,保障措施计划、项目资金管理计划等(针对承担的培育任务制定报送)。
(二)资质证明
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征信证明、无违法犯罪、涉黑涉恶证明。
(三)教学条件证明
教学实训基地照片、教学设施设备清单、培训师资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四)培训经验与培训效果
2022—2023年《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举办的培训班截图,包括学员满意度、评价率、信息入库率等。
2023年湖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表(所有打分都应有佐证材料)
(五)其他材料
如有历年来在农业培训等方面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可作为加分项提交。
七、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17日17:30前,逾期不予受理。
八、遴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自愿向新化县 (略) 提交密封好的申报材料,于2024年10月17日17:30前以邮寄方式提交至新化县 (略) (地点:新 (略) 411室,新化 (略) 6号。联系人:曾畅,联系电话:*邹登高,联系电话*;以实际收到资料的时间为准)。
(二)审查选定。新化县 (略) 按局内部采购制度对培训机构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比选(遴选细则见附件),根据需要适时对照遴选标准开展现场核验。根据分数高低,报局党组研究后,选定培育机构承担培育任务。
(三)公示与确定。将入选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承担新化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县 (略) 与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育合同,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附件:新化县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评分细则
新化县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评分细则
申报机构:评分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佐证资料 | 得分 | 备注 |
1 | 机构资质 | 30分 | 1.申报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15分,无则为0分) 2.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等相关内容,或有其他相关资质证明。(8分) 3.机构合法合规、财务规范(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7分) | 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办学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证明、财务会计报告等其他有关资料 | ||
2 | 培训条件 | 40分 | 1.具备可容纳50人以上的课堂集中教学场所(乡村治理与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训要求可容纳70人以上的课堂集中教学场所)。(2分,否则酌情减分) 2.具备开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产业发展能力提升/ (略) 致富能力提升/乡村治理与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等培训任务的能力,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18分,否则酌情减分)(根据培育机构申请拟承担的培育任务打分) 3.自有涉农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2分,否则酌情减分) 4.成立项目专班(2分,无则为0分),配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2分,无则为0分)、专兼职教师队*(2分,无则为0分)、安全保卫人员(2分,无则为0分)。 5.预配项目专兼职教师队*中正高、副高职称占师资总人数50%以上。(4分,否则酌情减分)。 6.满足食品安全标准的就餐要求,且确保达到不低于元/人/天的过时标准。(3分,否则酌情减分) 7.提供标准双人间住宿条件。(3分,否则酌情减分) | 教学实训基地照片、教学设施设备清单、培训师资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师资职称证明、聘用合同、消防安全证明,场地使用权证明/合作协议等其他资料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佐证资料 | 得分 | 备注 |
3 | 培训方案 | 20分 | 1.规范可行的课堂教学方案(3分,无则为0分)、实习实训方案(3分,无则为0分)、跟踪服务协议(3分,无则为0分)、保障措施计划(3分,无则为0分)等。 2.制定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计划,资金预算细化、合理,资金用途符合项目资金规定范围。能严格按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使用培训资金。(4分,无则为0分) 3.量身定制培训课程,预配教材。(4分,无则为0分) | 课堂教学方案、实习实训方案、跟踪服务协议、保障措施计划、项目资金管理计划、项目资金承诺书、预配的课程和教材证明材料 | ||
4 | 培训经验及效果 | 10分 | 1.近两年有高素质农民培训业绩,每服务一年得1分。(2分)接受省级绩效评估两年为优秀(2分)、一年为优秀(1分),组织培训工作在省级主要媒体刊播(2分)。 2.近两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学员满意度,满意度≥95%(2分),满意度95%—90%(1分)。 3.能结合学员实际持续开展后续跟踪服务(1分)。近两年培训的农民学员中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1分) | 2022—2023年《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举办的培训班截图,包括学员满意度、评价率、信息入库率等;2023年湖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表;实训图片、宣传报道截图;跟踪服务能力相关佐证资料等 | ||
5 | 加分项 | 5分 | 1.获得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培训基地(3分),获得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2分) (略) (略) 认定的培训基地(1分)。取最高等次计分,不累加计分。 2.机构历年来在农业培训等方面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2分) | 相关证书 | ||
6 | 否决项 | 未按期完成上年度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 (略) 罚的培育机构;机构法人有违法犯罪、涉黑涉恶、不良征信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等行为的 |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一票否决,不纳入遴选范围。 | |||
综合得分 | ||||||
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