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市吉阳镇胜利村溪头村放田桥建造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略) 市吉阳 (略)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 (略) 市吉阳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 (略) 有限公司。 (略) 条件, (略) 。
2. (略) 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略) 市吉阳镇胜利村溪头村放田桥;
2.2工程建设规模:投资约人民币 *** 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日历天;其中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 元;
2.6标段划分:无;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 (略) (略) 门核发的并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是2017年度 (略)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预选承包商名录的独立法人。
3.1.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有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 (略) 理。
3.1.2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应符合(闽建[2015]35号文要求:在 (略) 政部门 (略) 信息登记。
3. (略) 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应用、不应用) (略)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 (略) 审查。
3.7违反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
3.8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禁 (略) 贿记录的单位或个人 (略) ”的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 (略) (略) 或 (略) (略) 申请查询, (略) 贿犯罪记录时,将按取消 (略) 理。
3.9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 (略) 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 (略) 办法》(闽建筑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10、工资保证金 (略) 〔 * (略) 。
3.11、同时必须在吉阳成 (略) ,由其法人代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略) 文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日至 * 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末),报名地址: (略) 市水西路新叶村4栋1201室(福 (略) 有限公司)购取招标资料。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招标文件等资料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K值为8%。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以 (略) 提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 仟元人民币( (略) 无计息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 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 (略) 市吉阳镇政府四楼 (略)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 (略) 核验登记。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市吉阳 (略)
联系 人:魏先生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福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水西路新叶村4栋1201室
联 系 人:余女士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