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略) 182号)
扬环审〔2024〕7号
关于对《油坊镇长旺作业区(长旺港口物流园、长旺工业小区、鸣凤工业小区)开发建设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略) 油坊镇人民政府: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油坊镇长旺作业区(长旺港口物流园、长旺工业小区、鸣凤工业小区)开发建设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2023年12月12日,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油坊镇长旺作业区(长旺港口物流园、长旺工业小区、鸣凤工业小区)开发建设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估,现根据评审小组意见(会议纪要)及评审修改后的《报告书》,经研究,我局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规划概述
(一)规划范围:
油坊镇长旺作业区包含长旺港口物流园、长旺工业小区和鸣凤工业小区,总规划范围面积144.09公顷。
长旺港口物流园:北至长旺港,西至夹江,南至四墩子港,东至中长线,规划用地面积132.02公顷。
长旺工业小区:长旺村, (略) , (略) ,北至樱花大道, (略) ,规划用地面积为7.54公顷。
鸣凤工业小区:红旗河北侧,东 (略) ,南 (略) , (略) ,北 (略) ,规划用地面积为4.53公顷。
(二)规划期限:2020-2035年,其中近期 2020年-2025 年,远期 2026年-2035 年。
(三)产业定位
长旺港口物流园:大宗货物的重要集散地和新型建材的重要生产加工集聚区以及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
长旺工业小区:仪表管阀件智能电气等传统产品制造加工一、二类工业企业。
鸣凤工业小区:仪表管阀件智能电气等传统产品制造加工一、二类工业企业。
(四)功能定位
长旺港口物流园: (略) 城镇建设的重要物资运输通道, (略) 临港产 (略) ,是发挥港口优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 (略) 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托,将具备仓储、加工、交易和配送等功能,成为钢材、木材、石材和粮食等大宗货物的重要集散地、新型建材的重要生产加工集聚区以及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
长旺工业小区:规划定位为仪表管阀件智能电气等传统产品制造加工一、二类工业企业。
鸣凤工业小区:规划定位为仪表管阀件智能电气等传统产品制造加工一、二类工业企业。
(五)用地布局规划
1、长旺港口物流园
长旺港口物流园产业空间布局分为“四轴四片一中心”。
“四轴”分别为物流大道、 (略) 、 (略) 、 (略) ,是长旺港口物流园未来提升作业区品质的重要纽带。
“四片”指四大产业集聚区,分别是综合仓储区、港口作业区、大宗物资仓储区和加工区。其中港口作业区37.46公顷,综合仓储区14.3公顷,大宗物资仓储区17.6 公顷,加工区28.2公顷。
“一中心”是指综合服务区和展示交易区,面积3.89公顷。
2、长旺工业小区
长旺工业小区空间布局分为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区、居民区、道路与交通设施及防护绿地。
产业集聚区总面积3.38公顷;公共服务区总面积0.97公顷;居民区总面积0.72 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总面积1.83公顷;防护绿地总面积0.11公顷。
3、鸣凤工业小区
鸣凤工业小区产业空间布局分为产业集聚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及防护绿地。。
产业集聚区总面积3.26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总面积0.81公顷;防护绿地总面积0.46公顷。
(六)基础设施
1、给水工程规划
本次规划区 (略) 自来水厂,由 (略) 负责供水,规划区内不设自来水厂;长旺物流园 (略) 由长旺增压站接入;长旺工业小区由樱花大道 (略) ,分别送至各企业;鸣凤工业小区由红旗河接 (略) ,分别送至各企业。
2、污水工程规划
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管道宜平行 (略) 下方,污水管道起端覆土不小于0.7m,排水管道纵坡为0.0005~0.003,污水井间距为30~40m,污水管根据管径、埋深可选择U—PVC 管、玻璃夹砂管和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
长旺港口物流园:沿物流大道规划 (略) ,各企业污水处理达接管标准 (略) ,经已建 (略) (略) 接入兴隆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主管道DN600,支管道DN400;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3〕144号)要求,工业废水需接入工业废水处理厂处理; (略) 经开区工业废水处理厂(2.*立方米/d)正在规划建设,规划建设地位于兴隆污水处理厂东侧;根据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要求,长旺港口物流园工业废 (略) 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长旺工业小区: (略) 规划 (略) ,各企业生活污水 (略) ,近期接入长旺街社区小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远期接入兴隆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原则上各企业不得排放工业污水,工业污水自行处理回用或收集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主管道DN400,支管道DN300。
鸣凤工业小区: (略) 铺设污 (略) ,各企业生活污水 (略) ,近期接入鸣凤小区小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远期接入油坊镇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原则上各企业不得排放工业污水,工业污水自行处理回用或收集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主管道DN400,支管道DN300。
3、雨水工程规划
本着就近分散、自流排放的原则布置雨水管,雨水经管道汇集后就近、分散、重力流排入周边河道。结合新建 (略) ,完善雨水管道建设;雨水管道管径*。雨水管道采用单侧布置,原则上 (略) 东、北侧。雨水管道起始端覆土深度不小于0.7 米,一般情况下干管起点覆土深度控制在1.5~1.8 米。雨水管道一般采用承插式钢筋混凝土管。
长旺港口物流园: (略) 沿物流大道及横一、横二、 (略) 布置,在物流大道西侧规划开挖沟渠,从物流大 (略) 交叉口接入至江堤西侧现有排涝沟排入长江。
长旺工业小区: (略) (略) 布置,就近排入长旺南港。
鸣凤工业小区: (略) (略) 布置,就近排入红旗河。
4、供热工程规划
规划区不采用集中供热,用热户采用天然气、电供热设施自主供热。
5、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区 (略) 天燃气门站,由 (略) (略) 负责燃气供应,由油坊镇区南部规划设置中低压燃气调压站调压后送至规划区,满足规划区生产、生活需要及水上服务区的需求。
仓储物 (略) 沿物流大道由北向向南铺设,分别 (略) 、 (略) 、 (略) ,送至各企业。
长旺工业小区沿樱花大道由东向西送入, (略) 铺设,分别送至各企业。
鸣凤工业小区红旗河 (略) 铺设,分别送至各企业。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
长旺作业区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作业区内企业涉及到恶臭污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业区内企业因工艺需要自建锅炉(禁止使用燃煤或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作业区内企业因工艺需要使用工业炉窑(禁止使用燃煤或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工业炉窑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作业区内企业因工艺需要进行注塑生产,苯系物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作业区内企业因工艺需要进行涂装生产,根据所涉及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 4439—2022)、《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 4147—2021)、《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江苏省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2016);作业区内新能源电池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
(二)废水
长旺作业区内长旺港口物流园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规划接管至兴隆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管执行《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夹江。鸣凤工业小区生活污水东侧居民点现有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红旗河;长旺工业小区生活污水由长旺街社区现有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旺南港;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接管水质执行《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等级标准;2026年3月28日起兴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B标准、油坊污水处理厂和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D标准。
(三)噪声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商业、居民混杂区执行2类标准,工业区执行3类标准,道路交通干线两侧以及航道两侧区域内执行4类标准、夜间突发噪声最大值不超过标准限值的15dB(A)。施工作业现场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
三、对《规划》环境合理性、可行性的总体评价
本《规划》总体上与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发展规划相协调;符合《 (略) 总体规划(2013-2030)》、《 (略) 国土空间规划》、《镇江港总体规划》、《镇江港扬中港区国土空间控制规划》相关要求;与长江扬中段暗纹东方鲀、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保护 (略) 省级重要湿地重叠,涉及到工业地块建议逐步退出。园区邻近长江,生态环境较敏感,须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在落实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的管理要求、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查意见突出的优化调整建议、污染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保证区内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的前提下,规划方案具备环境可行性。
四、对《报告书》的总体审议意见
《报告书》基础资料翔实,内容较全面, (略) 线和方法基本适当,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五、在产业园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实施污染物限值限量排放管理,落实产业园总体发展目标和规划,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划》应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绿色转型、能源低碳、集约节约,进一步优化《规划》用地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等,做好与地方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协调衔接。
(二)严格空间管控,优化区内空间布局。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规划范围不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空间管控区长江扬中段暗纹东方鲀、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保护 (略) 省级重要湿地重叠,涉及到工业地块建议逐步退出。
(三)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报告书》要求,制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落实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要求,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园区生态环境准入等相关要求,禁止引进与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相冲突的项目;禁止引进生产工艺及设备落后、风险防范措施疏漏、抗风险能力差的项目;禁止引进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清洁生产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禁止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禁止引进与各片区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禁止引进纯电镀项目;禁止引进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仓储项目。
(四)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加快推进区 (略) 建设,落实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构建区域的清洁能源结构,严禁建设高污染燃料设施;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明确园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五)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提升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完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风险管理体系和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提升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监督及指导企业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完善应急预案。
(六)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对拟入区建设项目环评的指导意见
拟入区建设项目,应结合规划环评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执行规划环评提出的空间管控、污染物排放、环境准入等要求,加强与规划环评的联动,重点开展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实。
拟入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共享规划环评取得的成果、环境现状基础资料、区域污染源调查资料以及每年开展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等资料,相应评价内容可结合更新情况予以简化。
2024年3月12日
抄送: (略) 扬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