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委宣传部 (略) 影视戏剧创作突出贡献奖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更好地发挥文艺人才在经济社会转型中的作用,助推“ (略) ”建设,现 (略) 影视、戏剧创作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长期致力于影视、戏剧创作生产,用镜头艺术、舞台艺术,
宣传推介庆阳,并取得较好成绩,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文艺工作者、文化企业负责人及自由媒体人。
二、推荐时间
2024年4月3日至9日
三、入选条件
(一) (略) 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坚持正确的社会主义文艺方向。
(二)具有高尚执着的文艺追求和严谨持恒的创作精神,勤奋钻研,淡泊名利,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
(三)主持或参与推出的影视作品、戏剧作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个人创作、表演成果近五年内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文艺奖项;
2.近五年内推出的影视戏剧作品,在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产生一定影响力;
3.具有发展潜力的影视、戏剧青年骨干人才。
四、推荐受理及要求
1.申报人需填写《 (略) 影视戏剧创作突出贡献奖推荐表》(推荐表一式5份,其中原件2份、复印件3份),提供个人近年来取得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表彰奖励文件,宣传报道稿件等。
2.申报人由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直各受理单位加注推荐意见后,排序统一上报。
3.各县(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推荐本县(区)的人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推荐本系统的人选及民营影视制作机构的人选;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申 (略) 校(庆阳 (略) 、庆阳林校)及市直教育系统的人选;市文联负责组织推荐下属影视、戏剧协会及社会从事戏剧创作的人选; (略) 负责 (略) 校的人选。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影视戏剧创作突出贡献奖推荐申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导向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评选影视戏剧创作突出贡献奖的重要意义。
2.加强领导。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直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推荐条件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筛选,组织好本县(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尖。
3.积极宣传动员。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直相关单位要广泛宣传推荐申报影视戏剧创作突出贡献人才有关要求,扩大人选推荐的覆盖面和知晓率,真正把行业认可、社会公认的最优秀、最突出、贡献最大的人才推荐上来。
4.严肃纪律。对在推荐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已批准的,取消荣誉称号和待遇,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利用评选机会进行故意压制、诬陷、打击报复者,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联 系 人:刘丹萍
联系电话:*
(略) 委宣传部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