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工业与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强化磐安县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管理,根据省、市经信部门相关项目管理和绩效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磐安县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9月9日-2024年10月25日
联系人:县经商局技术科吕纯宇 联系电话: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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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地址: (略) 磐安县安文 (略) 1号磐安县经济商务局,邮政编码*。
附件1:《磐安县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磐安县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
磐安县经济商务局
2024年9月6日
附件1:磐安县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
《磐安县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工业与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强化磐安县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管理,根据省、市经信部门相关项目管理和绩效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办法依据
1.《关于加强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
2.《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
3.《 (略) 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文本)》(金经信投资〔2023〕83号)
三、起草过程
8月份,我局对《关于加强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 (略) 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文本)》(金经信投资〔2023〕83号)等文件进行仔细梳理,充分考虑我县实际情况, (略) 相关政策,形成初稿。9月初与财政局进行进一步讨论完善,并根据讨论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总则、职责分工、奖励对象和条件、奖励方式和标准、申请与审批、资金拨付及项目变更、管理与监督和附则等八个部分共20条,具体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