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营区物业社会化保障项目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营区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营区物业社会化保障项目
二、项目概况:本项 (略) (略) 岢岚县,主要服务内容为卫生清洁、绿化管护、垃圾清运、垃圾分类等物业管理项目,预算经费50.6万元。
三、公示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10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服务范围
物业保障范围涉及2个区域:
(一)1号区域
该区域纳入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范围的设施包括生活用房、公共区域2个部分,其中:
1.生活用房。包含综合楼(预计2024年8月建成,面积按一半折算)、长期家属楼、临时家属楼、综合食堂餐厅等,建筑面积共计4026平方米。
2.公共区域。包含道路及人行步道、绿化带及苗圃、文体活动场地、车场、河道等。
(二)2号区域
该区域内旱厕、运动场、道路、部分绿化带、河道等纳入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
六、项目内容
(一)清洁卫生及垃圾清运。
1.室内保洁:各建筑内部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包含(不限于)门厅、走廊、楼梯间、开水间、洗手间、油烟机、室内文体活动场所、门窗、墙面、地面、天棚、消火箱(栓)、垃圾箱、擦鞋机、卫生洁具等公共部位。
2.室外保洁: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清洁卫生、洒水降尘、室外道路及场坪积雪清扫等,包含(不限于)道路及人行步道、场坪、台阶、室外停车场、公共卫生间、绿化带、室外运动场、天台、可上人屋面等;区域内的室外公共设施清洁卫生,包含(不限于)宣传栏、健身器械、灯箱、建筑园林小品、垃圾箱、自行车棚、消防器材、室外栏杆等。
3.消杀工作:每季度对室内公共区域(物业服务范围内)消杀处理,减少蚊蝇虫鼠滋生;配合对区域内公共场所、地下排污管道和各类管井,进行有针对性和季节性的专项消杀工作。
4.垃圾清理:负责2个区域内外等区域内垃圾的清倒工作(*方不提供垃圾转运车辆)。
(二)绿化养护管理。
负责2个区域内的绿地、苗木苗圃养护管理及安全防火等工作。定期对草坪、花卉、绿篱、地被植物和树木,进行灌溉、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除草以及绿化垃圾的运输和消纳,进行局部移栽、补种等。(*方提供打草用油、绿化用水、农药化肥、草籽苗木等)
(三)共用部位协助管理
定期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对发现房屋硬件设施损坏、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等问题,及时报*方相关业务部门,由*方组织力量进行维修。
七、服务时限
时限:签订合同后365天。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上发布。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先生
移动电话:*
固 话:*
地 址: (略) 岢岚县
十、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