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日我局拟对1个挤压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 (略) 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只弹簧、*只冷挤压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江 (略) 工业园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 (略)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元, (略) 工业园区土地7643.7平方米,建设弹簧车间3212平方米、机加工车间1430平方米、下料车间144平方米、冷挤压车间156平方米、仓库132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6262平方米。购置国产设备数控卷簧机、数控磨簧机、连续式回火炉、履带式抛机、数控机床、空压机与其他生产线配套设备总计118台(套)。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弹簧*只、冷挤压件*只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 (略) 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长江。 (三)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弹簧生产线的回火炉产生的油雾和磨端面、抛丸处理工序产生的粉尘和冷挤压件下料粉尘。回火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油雾净化器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磨端面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在设备内部密闭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冷挤压件下料过程会产生下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该项目未被捕集的颗粒物、非*烷总烃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标准。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机械噪声,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打磨废渣、废钢丸、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为一般固废,在厂区内暂存后,定期外售。含油废铁屑、废防锈油、污泥、磷皂化槽渣、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纤维、油雾净化器清理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