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沱江支流釜溪河(威远段)水污染防治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8日-4月24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832-*
地 址: (略) 威远县行政审批局二楼70号生态环境窗口(严 (略) 12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沱江支流釜溪河(威远段)水污染防治项目 | 威远县严陵镇、界牌镇等 | (略) 威远生态环境局 | 四川 (略) |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建设内容包括:(一)污水厂尾水处理湿地工程3项;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2项;生态拦截沟1项;生态护坡建设工程2项;水生态修复工程4项。(二)入河口生态治理工程:生态河道3项;生态植草沟2项;旁路人工湿地1项。(三)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城区初期雨水处理浅滩湿地1项;城区生态隔离带1项;生态前置库1项。(四)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1项,包括自动监测站5座,水环境综合管理系统1套,监控摄像头5套。(五)水环境应急处理设备26套。 | 一、施工期: (1)废气:本项目施工过程扬尘主要为裸露地表风蚀扬尘,主要采取湿法作业、加强施工管理,在大风天气下禁止土方开挖作业,并做好裸露地表遮掩工作; (略) 及时洒水、清扫,采用封闭车辆运输,并且对车辆限速,减少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的洒漏,运输车辆装载量要适当,减少扬尘的产生量。施工机械(包括汽车)应选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设备,并合理规 (略) ,对作业进行统筹,尽量减少燃油设备运行时间。河道整理产生的软弱底泥恶臭通过合理设置底泥临时堆场位置,及时转运,转运过程中车辆密闭等措施控制。 (2)废水:施工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基坑废水经集水坑沉淀后,经泵抽送用于施工用水。底泥临时堆场渗滤水经沉淀后与基坑水等混合后用于施工控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化粪池处理。 (3)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的控制,施工机械尽可能选取运行良好的低噪声设备。 (4)固废:项目釜溪河罗家坝堰坝-腾家坝大桥段水生态修复工程产生的底泥,湿地等池体、沟渠挖方、施工便道拆除过程产生的弃方,运输至新店镇永政村19组至于21组的规划建设地块,软弱底泥作为绿化带绿化覆土,其余土石方作为场坪填土;其余河段产生的软弱底泥全部就地作用于绿化。施工产生的建筑废料首先应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场所。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营运期: (1)废气:项目属非污染生态类项目,运营期无生产类废气产生,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水:项目属非污染生态类项目,运营期无生产类废水产生。 (3)噪声:项目运营期自动监测站、湿地水泵等噪声较小,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4)固废:运营期死亡和被收割的植物、人工湿地定期更换的填料收集后送至工程段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沟渠淤泥收集后送威远县指定地点处置或利用。自动监测站在线监测废液经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其他部门意见: 2022年11月30日,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沱江支流釜溪河(威远段)水污染防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威发改投〔2022〕77号),同意本项目实施。 |
2 | 特耐生产线扩能及大气污染环保设备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 威远县连界镇双桥村 | 四川省威远 (略) | 四川 (略) | 本项目在现有用地范围内进行改建,本项目对现有的特耐耐火材料生产线进行改扩建,将原有人工上料工艺改为自动上料系统,其余工艺不变,工作时间由每日8h调整为10h,将特耐耐火材料生产线产能调整至*t/a,其中烘烤窑的产能由5000t/a调减至3000t/a。 | 一、施工期: 一、施工期: (1)废气:项目施工期采取湿法作业的措施控制扬尘;车辆及机械运行排放的尾气通过大气的自净作用得到净化。 (2)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已有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3)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的控制,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避免同时使用高噪声设备等措施控制;车辆运输噪声 (略) 面结构、 (略) 坡度、加强管理、禁止鸣笛等措施控制。 (4)固废: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首先应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集中堆放,定期清运至指定场所;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营运期: (1)废气:项目破碎、雷蒙磨、配料、输送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混料、转运及压制过程的粉尘经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烘烤窑尾气经VOC焚烧炉处理后经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车辆运输扬尘通过洒水进行控制。 (2)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更换的喷淋废水通过专用车辆送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3)噪声:项目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定期维护保养、风机安装消声器、水泵地埋式安装等措施进行控制;交通运输噪声通过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装运,设置减速、禁鸣标识,控制车速和鸣笛等措施进行控制。 (4)固废:布袋除尘器粉尘经收集后作为原料使用;一般包装 (略) (略) 处置;残次品经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喷淋废水处理和车辆冲洗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委托砖厂处置;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经危废暂存间收集后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其他部门意见: 本项目于2022年9月27日在四川省投资 (略) 申请了备案并经威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予以确认(备案号:川投资备[2209-*-07-02-*]JXQB-02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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