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现有第二污水处理厂内
建设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文本及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27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
附件1: 验收意见.pdf 391.2 KB , 下载次数1
附件2: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pdf 822.4 KB , 下载次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