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环评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金清水系洪家场浦至长浦段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 浙江百诺数智 (略) | 台州湾新区三*街道 | 台州 (略) |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旁侧生态净化系统构建工程、河道原位净化工程、河道水生态系统修复工程、面源生态拦截沟建设工程、流域循环体系构建工程。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工程周边生活设施,施工生活污水最终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达标处理后排放环境。运输车辆与机械冲洗废水集中收集,经隔油沉淀后后回用于清洗等,不外排。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废气:(1)扬尘:1)在施工工区周围设立简易隔离围屏,将施工工区与外环境隔离;2)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建筑材料(主要是黄沙、石子)的堆场应定点定位,并采取定期撒水、毡布遮盖等防尘措施。3)配备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车 (略) 面清洁、湿润。 (2)汽车尾气:尽量选用低能耗、低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 (3)敏感目标处扬尘控制措施:1)临时堆料场远离居民点布置,场内 (略) 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周边较近距离处有居民点,应在施工区边界设塑料板围护施工,既减少扬尘污染又增加施工安全。2)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建筑材料堆场等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散料堆场应采用水喷淋法防尘,以减少建筑材料在装卸、堆放、搅拌过程中的粉尘外逸,影响施工区周边环境空气。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固废:(1)生活垃圾:定点垃圾分类收集堆放点,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2)施工废料:主要包括焊接作业产生的废焊条、防腐作业产生的废防腐材料(如废防腐胶带、粘弹体胶带、废油漆桶)及相应包装材料等。对于有回收价值的施工废料应回收利用,其它无回收利用价值的施工废料则当做施工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油漆桶则应作为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3)工程弃土、弃渣:在现场设置专门的泥浆配制区,在专用的泥浆搅拌、配制槽内进行泥浆配制工作,配制好的泥浆储存在泥浆池内,不向环境中溢流。开挖所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表土剥离土石方全部用于绿化覆土回填。不设专门弃土场。运营期污泥处置需进行检测,不符合相关标准需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在未确定处置去向之前,不得进行外运。 噪声:(1)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施,避免局部声级过高。(2)机械设备管理:1)采取高性能、低噪声的设备,比选用低噪的载重汽车;2)加强对施工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3)绿化降噪;(4)施工计划安排: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次日6:00和中午午休时间尽量避免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若工程急需在夜间施工应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获批准后方在指定日期进行,并将施工期限向沿线居民公告。2)学校附近的高强度噪声施工应尽量安排在假期进行施工,其余的施工作业也应尽量避开上课或睡眠时间;3)合理安排施工车 (略) 和时间,注意限速行驶、禁止高音鸣号。4)针对施工过程中具有噪声突发、不规则、不连续、高强度等特点的施工活动,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运营期维持泵站的正常运行,定期维护。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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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南大道东段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