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长沙 (略) 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4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浏阳经济开发区政务大厅环保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长沙 (略) 搬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和南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7栋 |
建设单位 | 长沙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项目概况 | 长沙 (略) 拟投资3000万元,将现有位于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泰路创新产业园A3栋的现有工程全部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和南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7栋内,同时:①拟新增电泳、喷塑工序及配套生产设备,将现有委外加工处理的电泳、喷塑工序转至厂内进行加工,适应汽车制造厂家要求;②拟新增注塑生产线及汽车座椅骨架焊接总成生产线,扩展企业产品类型;③对现有的弹簧件生产线、钢管成型件生产线、冲压件生产线、机加工生产线、线材成型生产线进行扩建,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工程搬迁扩建后生产规模为年产4000万件汽车零部件,较搬迁扩建前年生产规模增加150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水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永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注塑、电泳、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喷砂喷塑产生的粉尘废气、酸洗产生的酸洗废气、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电泳有机废气及电泳、喷塑后固化有机废气经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达标后,与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酸洗工序产生的盐酸雾、硫酸雾经侧吸风收集采用“二级酸雾洗涤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砂、喷塑工序均须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气净化器处理,同时加强车间管理。废气经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为弹簧机、冲床、车床、成型机、弯管机、注塑机、纯水机组、冷却塔、热风炉、空压机及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设置减震基础,利用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④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品、集尘灰、废催化剂)、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槽液及槽渣、浮油、废活性炭、废原料桶、污水处理站污泥、残渣、废滤膜)及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委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