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50吨藻类高附加值天然产物及其生物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中伙铺镇光谷横二路与纵三路北段交叉口处,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占地面积37283.89平方米(55.93亩),建筑面积29231.9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厂房4栋、办公楼1栋、仓库2栋,动力车间1栋。 (略) 高新 (略) 已建厂房1栋(9#厂房),租赁面积5400平方米。本项目建设天然食品及原料生产线6条(1.叶黄素、叶黄素酯生产线,2.雨生红球藻虾青素油脂生产线,3.微囊粉生产线,4.藻蓝蛋白及藻类多糖生产线,5.压片糖果生产线,6.凝胶糖果生产线),年产约50吨藻类高附加值天然产物及其生物制品。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食堂废水、员工办公生活污水以及纯水制备浓水、燃气蒸汽发生器排水、设备清洗废水、有机废气喷淋废水、真空水环泵废水及循环冷却水、地面清洁废水、酒精回收废水及实验室藻类培育、检验、器皿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新建化粪池处理经厂区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处理规模为9立方米/d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沉淀池+水解酸化+混合式厌氧反应+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后经厂区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标准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燃气蒸汽发生器尾气、溶剂回收不凝尾气、真空干燥及油脂精炼尾气、喷雾干燥尾气、投料和造粒压片粉尘、储罐呼吸废气及食堂油烟等。
燃气蒸汽发生器尾气经8m高排气筒(DA001、DA006)排放;溶剂回收不凝尾气、真空干燥及油脂精炼尾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箱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DA007)排放;喷雾干燥尾气经设备自带的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收尘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DA008)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微囊干燥车间及租赁厂房采用洁净车间,投料、造粒、压片粉尘经排风过滤系统处理后排放;储罐呼吸废气配置氮封+气相平衡管;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2#楼2F屋面排放。
项目燃气蒸汽发生器尾气需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有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需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限值。食堂油烟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规模相关限值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及非*烷总烃废气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要求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排放限值。
本项目干燥微囊车间、提取车间及储罐区各需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租赁厂房需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泵类、风机、冷却塔、喷雾干燥塔、空压机等机器设备的运行噪声。应采取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以保证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主要为万寿菊渣及藻渣、喷雾干燥塔除尘器收尘、压片糖果、凝胶糖果废边角料及过滤废渣、纯水制备废滤芯及反渗透膜、藻蓝蛋白、多糖分离废反渗透膜、废超滤膜及污水处理站污泥。上述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万寿菊渣及藻渣定期外售给饲料厂家,喷雾干燥塔除尘器收尘作为产品外售,压片糖果、凝胶糖果废边角料及过滤废渣回用于生产工序,纯水制备废滤芯及反渗透膜、藻蓝蛋白、多糖分离废反渗透膜、废超滤膜定期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3)危险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等。
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5、总量控制
本次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203吨/年、氨氮:0.020吨/年、颗粒物:0.193吨/年、二氧化硫:0.019吨/年、氮氧化物:0.173吨/年、VOCs:1.189吨/年。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6、环境风险和应急
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组织培训和演练,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