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31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6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新厂区建设项目 | 白碱滩区 | (略) (略) | 乌鲁木齐科创 (略) | 拟建项目位于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东六街、平安大道交叉口北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办公楼2座;新建生产厂房3座(其中1#厂房内设置聚苯颗粒自保温砌块生产线、仿石砖生产线、保温+砌筑+粘接砂浆(干料)生产线、水性涂料生产线各1条,2#生产厂房设置工程类建筑构件铁艺加工预制生产线2条,3#生产厂房作为成品库房暂存本项目各生产线产品,并暂存批发外购的采油(气)用安全环保解堵剂用于零售);新建危废暂存间(8m2);1#厂房南侧设置沙子、石英砂、尾矿渣等原料区及水泥卧罐3座(80m3)。项目所需原辅料均外购,建成后年产量水性涂料5000t/a、聚苯颗粒自保温砌块6000t/a、仿石砖8400t/a、砂浆50000t/a、工程类建筑构件铁艺加工预制20000t/a。项目总投资3955.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万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物料输送、装卸、储存过程均密闭,聚苯颗粒自保温砌块和仿石砖生产线采用密闭搅拌机搅拌、湿料切割工艺,水泥由罐车自带的空压机泵入水泥卧罐后再泵入封闭搅拌机。大气污染物主要为1#生产厂房水性涂料生产线搅拌、灌装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粉尘以及砂浆生产线搅拌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养护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养护废水排入沉淀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自保温砌块切割边角料、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以及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由垃圾回收站集中收集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自保温砌块切割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定期由厂家更换回收;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均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拉运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