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 (略) 综合服务中心一层房间出租公告
项目编号:2024NCCQ007
(略) 受宁城县 (略) 委托,对宁城县智慧泊车及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综合服务中心一层部分房间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
本次资产出租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且已批准备案,内蒙古达益房地产评估所对出租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内蒙古达益估字[2024]第004号。出租人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人:宁城县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QNJBR96
法定代表人:刘明星
单位性质: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内蒙古 (略) 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中段南侧121号507室
标的编号 | 出租标的名称 | 面积(㎡) | 租期(年) | 竞租底价(万元/年) | 竞租保证金(万元) | 竞价步长值(万元) |
1 | 宁城县智慧泊车及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综合服务中心一层部分房间 | 624.36 | 5 | 20 | 5 | 0.5 |
1、本次出租的房屋实际面积若与本公告中公布的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房屋中标租金。
2、意向承租人应在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及标的详细情况,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确认。相关质疑须在标的出租公告截止前提出。意向承租人一旦参加竞租,就应为自己的竞租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凡参与竞租,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确认了解租赁标的范围、数量、现状、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等,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租赁要求。意向承租人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出租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竞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转让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等均严格按照宁城县 (略) 提供的文书确定,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竞租成功,承租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出租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租赁要求
(一)租赁物基本情况
宁城县智慧泊车及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综合服务中心项目2023年7月19日通过竣工验收。房屋所有权人宁城县 (略) ,不动产权证书号:蒙(2023)宁城县不动产权第*号,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办公用房。本次对外租赁物为一层中的624.36平方米办公室、会议室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和面积见示意图)。
(二)租赁要求及租赁期限
租赁要求:要求承租人不得改变出租区域的结构及使用功能,同时需要负责历史文化展区、水吧等公益属性的其余区域的日常管理、维护等(具体位置和面积见示意图)。
租赁期限:5年,起始时间以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时间为准。
(三)竞租底价及租金支付方式
竞租底价为:*元/年。
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纳第一年租金后签订合同。后四年租金按年度支付,每年租金应在当年合同生效对应日前15日内一次性交清。
(四)租赁期间其他事宜
1、承租人应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经营项目及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
2、承租人投入的窗帘、电视、电脑、桌椅等可移动的资产租赁期满承租人不再租赁可以自行带走,不便带走的可作价给下一承租人。其它原有的固定资产、设备等在租赁期满后应完整移交给出租人。
3、租赁物(包括公益属性部分)的维修、维护及水、电、物业、税金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取暖费由出租人承担。
4.承租人需要承担一楼公交办公及餐厅区域的水电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发生一切事故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2.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中断,预交的租金、水电费等不予退还。
3.承租人不能按时交纳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租人补偿对出租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4.承租人不再承租时,因私自改变结构等原因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双倍赔偿,并负责无偿恢复原状。
三、意向承租人资格要求
意向承租人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并认可出租资产的全部状况和承租条件,自愿承租该资产。
四、公告、报名和保证金截止时间
意向承租人按《附件4: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方法, (略) 上报名登记并按时参加竞价活动。
公告时间:2024年5月8日8:00起至2024年5月20日17:30止。
报名时间:2024年5月8日8:00起至2024年5月20日17:30止。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17:30止(银行到帐为准)。
五、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5月8日8:00起至2024年5月20日17:30止(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 (略) 东、百合街南、高铁站西、站前广场北
联系人:张建波
电 话: 0476-*
六、交易方式
(一)网络竞价方式;
(二)该项目采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三)公告期满后,标的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不竞价,直接将该意向承租人确定为承租人,以底价成交;标的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
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5月21日上午9:00
延时竞价周期:240秒。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 (略) 络竞价时间自行竞价(使用方法见《附件4:竞买人操作手册》)。
七、竞租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承租人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 (略) 指定以下任意账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竞租保证金:
1、开户行:中国 (略) (略) 长青支行金帝分理处
开户行行号:*
户名: (略) (略)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2、开户行:中国 (略) 赤峰玉龙支行
开户行行号:*
户名: (略) (略)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3、开户行:中国 (略) 赤峰王府支行
开户行行号:*
户名: (略) (略)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4、开户行: (略) (略) 新城支行
开户行行号:*
账户名称: (略) (略)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二)竞租保证金交纳必须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 (略) 上银行的形式划转至上述任意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租保证金。
(三)未成交竞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成交竞买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竞买保证金手续(不计息)。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在资产租赁有效期内,撤回其意向竞租的;
3、未按成交(中标)要求交纳租赁成交价款的;
4、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而意向承租人拒绝交纳成交价款、拒绝签订合同的;
5、未按成交(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6、未按出租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意向承租人申请登记需上传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报名登记时应上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二)自然人申请报名登记时应上传:
1、本人身份证;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十、资格确认
成交后,承租人持申请报名登记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 (略) (宁城县哈河大街中段109号)进行资格确认。
联系人:李阳
电 话:0476-*
发布单位: (略)
发布时间:2024年5月8日
报名入库咨询电话:*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2自然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承诺函.docx
附件4竞买人系统操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