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景翌湘台环保 (略) 年加工980吨碳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岳塘区建设中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加工980吨碳材料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湖南景翌湘台环保 (略) |
建设地点 | 湖南景翌湘台环保 (略) 现有厂区内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国网环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所在地位于湖南景翌湘台环保 (略) (以下简称“景翌湘台”)现有厂区内,利用西北侧现有厂房设置本项目生产车间、来料仓库、成品仓库和办公用房等设施;供水、供电及其他生活设施均依托现有。 本项目需要建设碳材加工生产线,对委托单位的来料碳材电磁加工,提高其耐磨能力和抗氧化能力,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有:碳材入厂、表面清理、电磁加工处理、电荷平衡、检验。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 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碳材料表面清理产生的少量粉尘,厂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相关要求。 3. 运营期间项目不涉及废水排放。 4. 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安装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清洁纸张,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现有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安全,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治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7.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