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现对“ (略) (略) 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施工”招标文件发布答疑及补遗:
一、答疑部分:
疑问1:请问2019年1月1日以来,我单位获得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湖南省“建筑强企”是否视同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 (略) 政施工企业或优秀建筑业企业?若等同,是否提供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文的截图即可(湖南省“建筑强企”称号未发布荣誉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以落款时间为准?
回复:等同,提供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发文截图予以认可,时间以发文时间为准。
疑问2: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面向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规定执行。企业业绩设置: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1个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40 (略) 政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设置: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1个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40 (略) 政工程施工业绩。 市政公用施工三级资质标准最高承接施工金额*,市政公用工程二级资质最高承接施工金额*,设立2个*业绩,明显与资质设立不对称,本工程造价1亿, (略) 政三级,看似资质门槛很低,像是在支持企业发展,但是业绩设立*就非常明显是在排斥企业参与竞争,根据同类型项目对 (略) 2023 (略) 光彩家园1.4亿、新新家 (略) 综合整治及周边雨污分流提升改造工程,门槛业绩是*,本项目造价比上述项目还要低,为什么业绩一定要设置为*,为什么不按照惯例延续下去,刻意设置*,这不是故意在排斥潜在的企业吗,有严重的指向性,严重违反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建议取消业绩门槛,给企业一个参与的机会。
回复:本项目工程造价为*.*万元,设置40 (略) 政工程门槛业绩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与本项目的规模相匹配。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就是鼓励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竞争,并没有排斥企业。业绩要求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遗部分:
原招标文件“表四、评分表”的拟任项目经理信誉要求为:
拟任项目经理信誉 | 满分10分 |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拟任项目经理每获得一个由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5分,本项满分10分。 注:须提供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时间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的载明时间为准,时间须为2019年1月1日以后。 |
现修改上述内容为:
拟任项目经理信誉 | 满分10分 |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拟任项目经理获得一个由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 (略) )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称号或以项目经理身份获得省级( (略) )及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得5分,本项满分5分。 注:①须提供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时间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须为2019年1月1日以后。 ②省级( (略) )及以上颁发的有关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类示范奖项均认可,具体获奖称号以各省级( (略) )及以上颁发的奖项名称为准。 2、拟任项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5分,满分5分。 |
(略) (略) 住房城乡 (略)
(略) 招标 (略)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