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将于2024年12月26日10时至2025年2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略) (略) 上(网址:http://**,户名: (略) (略) )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序号 | 标的物 | 变卖起拍价(元) | 变卖保证金(元) | 变卖加价幅度(元) |
1 | (略) (略) (略) 南英州明珠 (略) A2-3号 | * | * | * |
2 | (略) (略) (略) 南英州明珠 (略) A3-2号 | * | * | * |
3 | (略) (略) (略) 南英州明珠 (略) A3-3号 | * | * | * |
4 | (略) (略) (略) 南英州明珠 (略) A4-1号 | * | * | * |
5 | (略) (略) (略) 南英州明珠 (略) A4-3号 | * | * | 1700 |
6 | (略) (略) (略) 南英州明珠 (略) A4-5号 | * | * | 1500 |
7 | (略) (略) (略) 南英州明珠 (略) A4-6号 | * | * | 1700 |
8 | (略) (略) (略) 南英州明珠 (略) A4-7号 | * | * | 1300 |
9 | (略) (略) (略) 南英州明珠 (略) A4-8号 | * | * | 1000 |
10 | (略) (略) (略) 南英州明珠 (略) A4-9号 | * | * | 5800 |
11 | (略) (略) (略) 南英州明珠 (略) A4-10号 | * | * | * |
12 | (略) (略) (略) 南英州明珠 (略) A4-11号 | * | * | 1200 |
13 | (略) (略) (略) 南英州明珠 (略) A4-12号 | * | * | 1400 |
14 | (略) (略) (略) 南英州明珠 (略) A4-17号 | * | * | 1600 |
15 | (略) (略) (略) 南英州明珠 (略) A5-1号 | * | * | 5100 |
16 | (略) (略) (略) 南英州明珠 (略) A5-2号 | * | * | 8000 |
17 | (略) (略) (略) 南英州明珠 (略) A5-3号 | * | * | 8900 |
二、特别说明:
1、如标的物登记信息与现状有出入的,以现状为准,按标的现状拍卖,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2、拍卖成交价不含在拍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税费及其他所拖欠的杂费(如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等),其中,具体税费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杂费以实际形成为准;
3、 (略) 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缴税主体(包含被执行人和买受人)承担;在本次拍卖中,被执行人承担的与标的物过户、交割相关的税费及拖欠的杂费由买受人垫付。对垫付的税费、杂费,买受人不能主张在本次拍卖成交款中清偿;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标的房地产可能存在如下风险:标的物可能有人使用;不能移交他项权证原件;标的物如因注销抵押权可能导致过户迟延风险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
6、标的物存在租赁关系,本次拍卖为带租拍卖。
三、公示说明:本次司法拍卖的事项已依法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邮寄送达给被执行人相关拍卖文书被退回的,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本次拍卖的事项(详见本公告内容) (略) (略) 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电话、看样时间及方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拍前两日(节假日除外)期间接受咨询。
预约看样请编辑短信发送至*(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登记)。
集中看样时间:2024年12月19日上午10时。需要看样的,请提前一天预约,作看样登记。看样当天请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如未有一人报名,则本次集中看样取消。
集中看样地点: (略) (略) (略) 南英州明珠 (略) 。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详见附表),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七、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八、标的物可能存在如下风险:不能移交他项权证原件;有意向者需自行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质监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质量、最新规划、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确认,未看样或未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另外,特别提醒:①财产的现状及相关信息以实际为准,法院披露的信息或者评估报告所述信息可能存在偏差或瑕疵,对本次拍卖所公 (略) (略) 不构成保证或担保;②拍卖财产涉及农业用地、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的,当地政府对用地在用途、变更、征地、环保、税收、产业技术等方面是否有特别政策或要求,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一定要自行向相关部门进一步咨询;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过户后因现状或其它原因导致拍卖财产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④拍卖标的物的最新规划,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一定要自行向相关部门进一步咨询。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相关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标的物的移交事宜。买受人应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标的物无法过户或迟延过户等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全部拍卖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 (略) 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该悔拍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略) 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且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该差价费用的, (略) 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对 (略) 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标的物所拖欠的杂费情况需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了解。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 (略) 理。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十日内通过银行转账,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肇庆分行营业部;账号:*),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3)粤12执恢46号],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请耐心等待。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 (略) 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须按照相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承担标的物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灭失或价值减损等风险。
十二、可贷款拍品的贷款须知:
(一)对可以申请拍卖贷款的拍品,竞买人可在竞拍前向中国银行肇庆分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竞买人向中国银行肇庆分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中国银行肇庆分行双方的金融借款行为, (略) 无关,由此引起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必须依照《竞买公告》的要求在10日内付清余款。余款或部分余款已成功向中国银行肇庆分行申请贷款的,可由中国银行肇庆分行将相关 (略) 执行款账户。
(三)竞买人如有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就具体事项自行与中国银行肇庆分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 (略) 无关,贷款审核是否通过以中国银行肇庆分行答复为准。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竞买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不得以拍卖财产不符合中国银行肇庆分行发放贷款条件而悔拍,无论竞买人是否成功申请到拍卖贷款,均应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交付拍卖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流拍的法律后果。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相关信息可在“ (略) (略) (http://**.cn)”上查询。
中国银行肇庆分行拍卖贷款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苏经理:0758-*;
罗小姐:0758-*、*。
咨询电话:0758-*。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 (略) 咨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