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某部药材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5日。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具体内容以发布招标文件为准。
三、采购意向公开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 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某部药材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建 设 | 构建药材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大系统包含药品仪器检验机构业务管理子系统、监督抽验信息管理子系统、网上申请申报子系统、特需药品管理子系统等四个核心业务应用系统,集成现有系统资源,汇聚形成药材质量监管数据资源池,实现药材质量监管数据可视化应用,实现药材质量监管体系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 | 详见技术参数 | 500 | 2024年1月 |
四、供应商意见反馈方式:
1.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2.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五、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任女士
联系方式:*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