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2
二、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交警八分局食堂食材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 (略) | (略) 龙泉 (略) (略) 场内附17号 | 1,*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C* | 餐饮服务 | (略) 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交警八分局食堂食材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完成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完成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完成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完成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永庆(采购人代表)、徐国良、姜雪、翁力、张正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合理成本加利润原则,本项目定额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4.*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监督部门: (略) 龙泉驿区财政局;2、财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28-*;3、采购预算:*元/年,服务期限共三年,合同一年一签;4、本项目中标单价下浮率:5%,服务期限共三年,合同一年一签;5、服务范围: (略) 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交警八分局每日就餐人数约270人,每日3餐,本次项目配送内容为食堂所需所有食材,包含但不限于蔬菜类、肉类、粮油类、干杂调料类、奶类、禽蛋类、水产类、水果类、预包装食品等食材配送服务。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6、服务要求:1、蔬菜类:须干净、优质、新鲜、无感观异常。须符合*(如有最新标准时按最新标准执行)和安全标准;农药残留不得超标,不得含有国家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成份。蔬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利用率达到95%。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无公害的标准。蔬菜应当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 (略) 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豆芽或豆制品不得使用添加剂,农药残留不得超标,无感观异常等服务要求;7、服务标准:1、所有产品均需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应规定。投标人提供的食材检验报告应涵盖该食材国家标准中食品安全、质量相对应各项检测指标等服务标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
地址:龙泉驿 (略) 205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煜 (略)
地址: (略) 龙泉驿区东安街道桃都大道中段888号写字楼11层11号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女士
电话:028-*
四川煜 (略)
2024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