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中电建(峨山)新能源有限公司玉溪市峨山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标段(包)编号:YNGS-2024-GC-010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 (略) 峨山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已由峨山县发 (略) (略) 峨山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代码:2405-(略)-04-05-(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电建(峨山) (略)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电建(峨山)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 (略) 峨山县,场址中心经纬度坐标:东经101°52′-102°37′、北纬24°01′-24°32′之间。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利用峨山县境内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工商业等建筑屋顶建设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为45.(略)MWp,额定容量39.7660MWp,本工程拟利用总面积约20.(略)m2。本工程拟采用“自发自用、 (略) ”发电模式。屋顶结构分为混凝土屋顶和彩钢瓦屋顶。并网电压等级按负荷规模分别用380V和10kV接入,运营期为 25 年。 2.3 项目工期:456天,计划开始日期:2024年12月30日。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及场地资源摸排及开发( (略) 条件、消纳方式等工作);收集资源产权/使用权证明或政府出具的权属证明及委托;租赁协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若有))的签订;勘察设计;建筑结构及承载力检测;施工准备;土建施工;所有设备(不含光伏组件)及材料采购和监造、出厂验收、到货验收(含发包人采购设备);设备安装、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验收;完工清场;并网及各类手续办理;缺陷责 (略) 理、质保服务;审计配合;负责开展整个光伏电站工作范围内对外协调、手续办理、各类验收;配合质量监督、项目后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达标投产等,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屋顶及场地资源摸排及开发( (略) 条件、消纳方式等工作);收集资源产权/使用权证明或政府出具的权属证明及委托;负责在发包人授权的金额标准下与屋顶及场地产权人开展资源租赁和合同能源管理协议(若有)的签订工作;提交资源排查成果,确保租赁的屋顶及场地满足光伏项目合法、合规的实施条件; 土地征(占)、租用工作;负责出线通道及箱变等设施用地、施工临时设施用地(包括施工临时办公生活用房、综合加工厂、机械修配厂、仓库、设备转运场、混凝土拌合站、施工临时便道等)租赁及手续办理等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设计评审、施工证件和批件办理(如施工许可证、土地及房屋不动产权证等); 工程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的勘察、测量、设计(含概、预算),竣工图; 设备、材料的采购、监造、运输和管理等,以及发包人负责采购的设备的监造、验货、卸货、管理等;承包人负责采购除光伏组件以外的所有设备(满 (略) 最新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包括满 (略) 运行及计量的所有发电、变电、通信和控制设备及相应的备品备件、随机工器具等的采购,并负责设备供货、验收、仓储保管、技术服务等;负责发包人采购的设备的供货计划、接货、卸车、验收、保管、成品保护、二次转运、安装、试验、调试等工作。 工程施工准备与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图纸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并网手续办理、消防专项等工作中涉及的图纸审查、开工手续办理等。包括满足光 (略) 运行所涉及的所有的建筑结构及承载力检测、防水、改造、加固工作,光伏发电单元、道路/通道、电缆通道、杆塔、箱变设施等工程施工; 所有设备安装及调试;包括满足光 (略) 运行设备的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 环保、消防、安全设施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等专项设计、评价、施工和监测;按照环保设计方案及批复文件严格落实“三同时”,完成环保措施和验收,包括委托环保监测单位和第三方进行相应的咨询、监测、检查、监督、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质监、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 (略) 前手续,试运行、涉网性能 (略) 验收手续等; 土地复垦与验收,包括临时设施用地土地复垦等工作; 所有专项验收、启动验收,工程移交和竣工验收工作;包括完成试运行、消缺、中间验收工作、消防、环保、防雷、安全与卫生、档案、节能等各专项验收工作、工程移交的有关工作; 工程保险,包括(略)供设备到场后的建安工程一切险; 质保期内的服务、配合审计工作; 其他: (略) 达标投产验收;满足分布式光伏发电单元正常运行所涉及的一、二次设备、通讯设备、数据采集监控系统、对外通讯系统等。其余未明示但为满足本项目功能要求所需的一切事项,均由承包人负责。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 456 日历天(从计划开始工作、施工准备、主体工程施工、工程完建至工程移交生产的时间)。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12月30日, 计划施工准备开始日期:2025年01月05日, 计 (略) 发电日期:2025年02月05日, 计 (略) 发电日期:2026年01月30日, 计划工程移交生产日期:2026年03月31日。 具体以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中明确的开工时间为准,相应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时间计算。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备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具备以下设计与施工资质: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略)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及以上资质。 3.1.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年指2021年、2022年、2023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2019年-2023年)内具有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或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约主体、服务范围、合同总金额及竣工验收时间等内容。 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或其他 (略)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略) 页截图,以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 (略) (http://**)查询近三年内无行贿犯 (略) 页截图。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行业的注册工程师等),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担任过1个及以上光伏(风电)工程项目经理。 3.1.6 中标人数:1家。 3.2 其他要求:1、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担任过1个及以上光伏(风电)工程的设计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职务。 2、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担任过1个及以上光伏(风电)工程项目副经理职务。 3、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行业的注册工程师等),担任过1个及以上光伏(风电)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职务。 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员满足项目需要,且注册在本单位。项目管理最低配备要求20人,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 (3)技术负责人 (4)项目副经理 (5)施工负责人 (6)屋顶场地资源开发负责人 (7)质量负责人 (8)安全总监 (9)安全环保负责人 (10)并网负责人 (11)进度负责人 (12)合同负责人 (13)采购负责人 (14)测量工程师 (15)土建工程师 (16)电气工程师 (17)专职安全员2人 (18)试验管理 (19)档案管理。 5、施工机械设备: 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3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联合体协议职责分工共同完成投标文件,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各方均加盖公章,表明共同认可投标文件;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联合体全部责任。 (6)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企业或者为设计单位,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国电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以下简称“电建交易系统”)进行投标人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提示: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项目需领取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 2024 年 12 月 0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建交易系统”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线下不予受理。 4.2 未按本招标公告4.1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人民币)元。 4.4 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押金(略),在退还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时退还。由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押金后0日内寄送。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 10时0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人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http://**)、中国电建 (略) (http://**)上发布。上发布。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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