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元广(1971年12月25日生、男、汉族):
本机关于2023年12月7日向你公告送达辽(02)(06)综执处决字【2021】第(12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作出人民币50000元(大写:*万圆整)罚款,现向你补充公告辽(02)(06)综执处决字【2021】第(12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
责令你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
你应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 到 (略) 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方式为:1、现金;2、支票;3电汇。
如不服辽(02)(06)综执处决字【2021】第(12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你可自在本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金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 (略) 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无合法依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单位将 (略) 强制执行。
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重庆
电话:*
大连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