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山亭区城头镇涝泉村村民委员会所属土地及灌溉井三年使用权转让
转让方: (略) (略) 城头镇涝泉村村民委员会
转让底价:4.*元
保证金:1.*元
挂牌日期:2025-1-2至2025-1-9
项目详情
重大事项披露
1、转让标的位置: (略) (略) 城头镇涝泉村东拖拉 (略) 域。标的构成:开发整理的90亩集体土地以及2口灌溉井。意向承租方应明确:转让标的使用期限3年。土地使用费收取方式:一次性收取。3年期使用权挂牌底价:*元。
2、承租方承担成交后基于承包事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土地使用范围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一概由承租方承担。
3、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意向承租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舜天 (略) 鲁舜评报字(2024)第*号。
其他与转让相关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3年租金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土地承包期间,严格将经营生产活动限定于种植粮食作物范畴,不得从事任何与种植粮食作物无关的经营生产活动,确保土地的农业用途得到切实维护,避免因经营活动的改变对土地的农业生产功能和价值造成损害。若承租方承包期间因个人原因取消承包,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包期间,爱护并合理使用标的资产,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该标的损失,意向承租方应予已赔偿或修复。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意向承租方须有支付能力,按时缴纳租赁费,其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包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承租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包期间,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土地的既定用途。
7、意向承租方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成交之后,承租方需缴纳人民币*万元整作为土地使用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若承租方出现违约行为,需按照交易保证金的金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该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违约行为给转让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转让方有权向承租方进一步追偿,以确保自身损失得到足额赔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 (略) 城头镇涝 (略) 村民。意向承租方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前来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前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632-*
联系地址: (略) (略) 邻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