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农村不动产权利予以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将异议书面材料 送达海昌街道国土资源所,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不动产权 利进行登簿,颁发不动产权证。 1、公告期:15个工作日; 2、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海昌街道自然资源所 3、联系电话:0573-* 4、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盖章 2023年2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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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农村不动产权利予以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将异议书面材料 送达海昌街道国土资源所,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不动产权 利进行登簿,颁发不动产权证。 1、公告期:15个工作日; 2、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海昌街道自然资源所 3、联系电话:0573-* 4、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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