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827号)要求, (略) 委托编制完成了《盘锦港 (略) #103、#104通用泊位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为了听取项 (略) 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现将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全本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盘锦港 (略) #103、#104通用泊位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单位: (略) ;
建设地点:盘锦港 (略) 一港池内;
项目内容:顺岸布置2个*吨级通用泊位,泊位总长度562m,设计吞吐量*t/a,其中矿石等散货(不包括煤炭)*t/a,钢铁、袋粮等件杂共*t/a。在码头前沿50m后方由南至北布置杂货堆场和散货堆场,面积24.*m2。配套工程包括生产辅助建筑、供电照明系统、给排水、消防、通信、环保等, (略) 理站、应急设备库、围堰、港池、锚地、航道等依托现有工程及拟建工程。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联系人:李治彤
联系方式:0427-*
邮箱:*@*mhk.com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辽宁昌鑫 (略)
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34号
联系方式:024-*
E-mail:*@*q.com
(四)环境影响后评价报 (略) 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可提供纸质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2、公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_7ocZyxl3DChKmZJXw
提取码:81vf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范围
公众范围:对本项目有意见的公众均可提出宝贵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寄送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链接
链接:
http://**_*.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次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