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号)等有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土壤达标到相关规划用地环境要求方可开发利用。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通过询价等工作,最终确定福建 (略) 为该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单位。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地块名称: (略) 金塘 (略)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用地面积:(略)m2
地块地址: (略) (略) 吴家塘镇坊上村
地块四至:东至金塘 (略) 应急救援中心, (略) , (略) ,北至金塘 (略) 应急救援中心
中心经纬度为东经 117.(略)°,北纬 27.(略)°
地块规划:教育科研用地(A3)
二、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分阶段开展。本次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的历史及现状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法,并结合地块土壤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结论
形成的主要成果如下:
(1)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该地块 (略) 金塘 (略)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之前一直为福建省邵武吴家塘农场农用地(水田、沟渠)。地块内历史上无工矿企业、规模化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储存 (略) 等污染源;地块内部无输油管线、燃气管线 (略) 通过,无地埋 (略) 理设施,不存在管线、沟渠泄露的可能性。
(2)地块内项目已建成,现场未见危险废物堆放与倾倒、填埋等迹象,未见危险废弃物倾倒、残留化学品等现象。地块内没有发现异常气味、异常植物、表面析出以及其他污染迹象。
(3)位于地块500米范围外的金塘 (略) 内的企业与地块相距较远。调查地块 (略) 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之外,且中间有富屯溪和山体阻隔,对调查地块污染影响较小。
(4)为排除不确定因素,对地块内土壤表层样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检测结果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根据相邻地块土壤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数据,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合结论: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合现 场快筛和相邻地块土壤检测结果, (略) 金塘 (略)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内 (略) 域历史上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判断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建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四、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 (略)
联系人:刘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