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 (略) 年产#张皮件技改项目(分期)竣工验收意见.pdf
平 (略) 年产#张皮件技改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10月17日,平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平 (略) 年产#张皮件技改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平 (略) 成立于2002年8月8日,是一家从事皮革加工的企业,企业位于 (略) 平阳县水头镇麻园金园大道1号(皮革基地),总建筑面积7093.42m2。该项目在 (略) 备案为技改项目,实际为新建项目。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张皮件,主要生产工艺为片皮、挤出、拉软、喷涂、烘干等工序。
项目于2023年6月委托浙江星达 (略) 编制完成了《平 (略) 年产#张皮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6月20日 (略) (略) 的审批(温环平建[2023]100号)。
本项目分两期工程建设,实施分期建设,分期验收。目前项目一期工程(挤出工序、烘干工序、拉软工序、片皮削皮工序生产线)已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2024年4月21日阶段性建成,并于2024年5月6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W),根据投产的生产设备,项目仅达到年产#张皮件的生产能力,并于2024年6月17日完成《平 (略) 年产#张皮件技改项目竣工先行自主验收》。本次验收内容为二期工程(磨砂工序、扫灰、打饼工序、喷涂烘干工序)中的喷漆烘干工序,磨砂工序、扫灰、打饼工序暂未投产,由于磨砂工序、扫灰、打饼工序未投产,无法对一期工程皮件(半成品)进 (略) 理,故本项目喷涂烘干工序目前仅接取外部其它企业已加工好的半成皮件进行喷涂烘干加工,其余原有已验收内容保持不变,故本项目生产能力仍为年产#张皮件。本次分期项目于2024年7月开工,2024年8月竣工, (略) 要求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变更为排污简化登记,现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W。本项目员工人数仍为20人不变,喷涂烘干工序员工由内部员工进行调配,厂内不设食宿,年工作300天,每日工作时长为8小时。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建设项目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5%。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平 (略) 年产#张皮件技改项目已投产设备及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本次验收内容为二期工程(磨砂工序、扫灰、打饼工序、喷涂烘干工序)中的喷漆烘干工序,磨砂工序、扫灰、打饼工序暂未投产,由于磨砂工序、扫灰、打饼工序未投产,无法对一期工程皮件(半成品)进 (略) 理,故本项目喷涂烘干工序目前仅接取外部其它企业已加工好的半成皮件进行喷涂烘干加工,其余原有已验收内容保持不变,本项目生产能力仍为年产#张皮件;本项目环评设计的喷涂烘干电加热现已变更为蒸汽集中供热加热,其余建设内容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挤出废水、喷 (略) 理水喷淋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喷 (略) 理水喷淋废水在原有水池中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时汇同外来皮件通过挤出机产生的挤出废水统一委托平阳县和 (略) (略) 理达到《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纳管至平阳县水 (略) (略) 理达到《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设有独立密闭的自动喷涂间,喷涂废气密闭集气后汇同通过集气罩集气的烘干(蒸汽加热)废气统一引至屋顶经水喷 (略) 理后通过23米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边角料、次品、废抹布、喷淋渣和废包装桶,其中边角料、次 (略) (略) (略) 置;废抹布、喷淋渣和废包装桶通过温州 (略) (略) 清运并委托有资 (略) 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本项目生产废水收集后委托平阳县和 (略) (略) (略) (略) ,经平阳县水 (略) (略) 理达标排放。本次验收引用平阳县和 (略) 理厂在浙江省污 (略) 的出水数据。
2024年9月24日、26日,平阳县和 (略) 理厂的出水pH值范围及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总铬日均值符合《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氨氮日均值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其他企业限值要求。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2024年9月24日、26日验收监测期间,平 (略) 喷涂、烘干废气净化后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024年9月24日、26日验收监测期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平 (略) 厂界下风向(D、E、F号点-西南侧)、喷凃、烘干车间出入口(G号点)设置4个无组织废气测点,监测结果表明,喷凃、烘干车间出入口(G号点)非#烷总烃浓度小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厂界下风向(D、E、F号点-西南侧)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浓度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平 (略) 厂界东北侧(1号点)、东南侧(2号点)、西南侧(3号点)共设置3个噪声测点,由于项目厂界西北 (略) (略) 及 (略) ,无法布点检测。现场检测时,所有测点主要声源均为生产杂声。9月24日、26日上午、下午监测中,厂界东北侧(1号点)、东南侧(2号点)、西南侧(3号点)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 (略) 排放标准限值。
(四)固 (略) 置情况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边角料、次品、废抹布、喷淋渣和废包装桶,其中边角料、次 (略) (略) (略) 置;废抹布、喷淋渣和废包装桶通过温州 (略) (略) 清运并委托有资 (略) 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经核算,氨氮、化学需氧量、总氮、挥发性有机物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平 (略) 年产#张皮件技改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通过平 (略) 年产#张皮件技改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规范固废及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建立规范的台账记录,确 (略) 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平 (略)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