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承包的沥港中心小学改造提升项目工程符合《 (略)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舟人社发〔2022〕45号)第十条关于“在签订施工合同前3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之情形,经该单位提出申请,由金塘镇政府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初审,拟同意该项目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公示期: 2024年12月20日— 2024年12月27日
(公示期满后,该项目予以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及时向金塘镇政府反映。
联系单位:金塘镇政府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
联系地址: (略) (略) 金塘镇大 (略) 19号
联系电话:0580-#
浙江舟山 (略) 金塘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