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 (略) 二水厂、东岸水厂、二水厂扩建工程及右所集镇、九村集镇供水自来水价格调整”的意见和诉求,加强公众参与,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3号)、《 (略) 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试行)》(玉发〔201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澄政法〔2019〕6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对该事项进行公示,征询事项涉及相关利益群体对事项决策的意见和建议,为该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供参考,以便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括
(略) 自2013年制定现行水价至今已经有11年没有调整,调整现行自来水价格有以下两个原因:1.水是生命之源,水资源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抚仙湖流域人均水资源量为367立方米(不含抚仙湖),仅为全省人均水资源量(4224立方米)的8.7%,属于水资源紧缺地区。 (略) 降雨量总体趋势逐年偏少,远低于近十年平均降雨量,导致生产生活用水紧缺,合理调整水价有利于通过价格杠杆来引导居民和企业节水,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2.东岸水厂、二水厂扩建工程目前执行水价已有近10年未进行调整,供水成本不断上涨,现行水价已不能覆盖供水企业成本,供水企业连年亏损,由于营业利润已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需要用借款偿还利息,导致企业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上升,2023年供水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已达94.77%,适时调整供水价格,可以改善企业巨额亏损状况,促进企业自身持续发展,确保城镇供水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云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自2024年3月,市发展和 (略) 政府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工作要求,对二水厂、东岸水厂、二水厂扩建工程及右所集镇、九村集镇供水定价成本开展了调查、监审,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布征求意见稿、组织听证等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 (略) 二水厂、东岸水厂、二水厂扩建工程及右所集镇、九村集镇供水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二、调整自来水价格的基本原则
(1)按《云南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的逐步实现城乡供水“ (略) 化”运营,构建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的“五同”供水格局的目标要求,此次调价遵循“同源、同网、同供水主体、同价”的原则。
(2)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三、自来水调整的具体内容
(1)终端用户自来水分类水价调整收费标准
(略) 二水厂、东岸水厂、二水厂扩建工程及右所集镇、九村集镇供水拟调整终端用户自来水价格表(含税) | ||||||
单位:元/立方米 | ||||||
供水工程 | 居民生活用水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特种行业用水 | |||
现行水价 | 拟调整 | 现行水价 | 拟调整 | 现行水价 | 拟调整 | |
给排水公司二水厂 | 1.7 | 2.2 | 2.6 | 3.1 | 5 | 6 |
博世科公司东岸水厂及二水厂扩建工程 | 1.7 | 2.9 | 2.6 | 3.8 | 5 | 6 |
右所集镇供水 | 1.7 | 2.9 | 2.6 | 3.8 | 5 | 6 |
九村集镇供水 | 3 | 3.5 | 3.8 | 4.3 | 5 | 6 |
(2)分步调整方案
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对价格调整 (略) 东岸水厂及二水厂扩建工程、右镇集镇供水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分两步调整到位。第一步: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居民生活用水从*/立方米调整为*/立方米;第二步:2025年8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从*/立方米调整为*/立方米。
(3)终端用户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方案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第46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继续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政策。继续设置三级级差,级差比例由1:1.5:2调整为1:1.5:3,计量方式为每户按月计量,每户居民每月用水量基数由18立方米调整为12立方米,具体如下:
第一阶梯月用水量:0-12立方米(含12立方米);
第二阶梯月用水量:12-17立方米(含17立方米);
第三阶梯月用水量:17立方米以上。
对家庭人口超过3人(不含3人)且未将住宅用于经营活动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持云南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云南省居住证》或居住地社区证明向供水单位或代收费单位申报,经供水单位或代收费单位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4立方米。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或代收费单位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4)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扶持方案
为确保城乡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下降,对农村及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农村及城镇低保户家庭,凭民政部门提供给各供水单位的有效名册,免费水量由每户每月3立方米调高到为每人每月3立方米。
四、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二水厂、东岸水厂、二水厂扩建工程、右所及九村集镇共五个供水工 (略) 覆盖供水范围的用水户。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利益群体对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的态度,以及对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的看法。
五、公示说明
(1)反馈方式: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电 (略) 进行反馈,充分表达意见、建议和诉求,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稳评工作中予以认真研究和分析。
(2)公示期限:自发布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
六、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 (略) 发展和改革局
实施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右所镇人民政府、九村镇人民政府
评估单位:云南博安社会 (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