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江苏 (略) 芯华睿新能源及车规功率半导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18号 | 2024.3.20 |
2 | 关于东台执顺 (略) 年产4000吨桥架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4〕19号 | 2024.3.22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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