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 (略) 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收悉,本局已于2024年11月29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南洋镇境内,实施大洋湾组团小 (略) 水系调整工程。本工程 (略) 大洋湾组团建设范围(北至新洋港、 (略) 、西至新洋港老河、东至盘步线)内,共涉及运料河、青年河和迷洋河3条河道。
二、项目建设规模(本章节均采用废黄河高程系)
本次水系调整工程拟填埋运料河(迷洋河南侧段)220m,以及青年河(长征河西侧段)405m,为补偿两条河道本次填埋河段及已填埋河段占用的水域面积及库容,拟沿迷洋河东段向南延伸连通轮窑河,全长530m。本次调整对调蓄库容和水域面积的影响如下:
河道水域面积统计表
水位 | 河道名称 | 河道长度(m) | 水面宽度(m) | 水域面积(m2 ) | |
0.80m | 运料河 | 迷洋河南侧拟填埋段 | 220 | 12.2 | -2684 |
南端已填埋段 | 160 | - 1952 | |||
青年河 | 长征河西侧拟填埋段 | 405 | 12.4 | --5022 | |
西端已填埋段 | 105 | - 1302 | |||
迷洋河新开段 | 530 | 23.2 | +# | ||
差值 | +1336 | ||||
2.00m | 运料河 | 迷洋河南侧拟填埋段 | 220 | 17 | -3740 |
南端已填埋段 | 160 | --2720 | |||
青年河 | 长征河西侧拟填埋段 | 405 | 16.4 | --6642 | |
西端已填埋段 | 105 | - 1722 | |||
迷洋河新开段 | 530 | 28 | +# | ||
差值 | +16 |
调蓄库容统计表
河道名称 | 河道长度(m) | 高程 0.80~2.00m | 调蓄库容(m3 ) | |
运料河 | 迷洋河南侧 | 220 | 17.50 | -3850 |
南端已填埋段 | 160 | -2800 | ||
青年河 | 长征河西侧 | 405 | 17.30 | -7007 |
西端已填埋段 | 105 | - 1816 | ||
迷洋河新开段 | 530 | 30.72 | +# | |
差值 | +809 |
三、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迷洋河新开段按照不低于如下标准设计:河道底宽14m,底高程-1.50m,边坡1:2。对迷洋河新开段河坡从常水位至河口采用撒草籽防护。
四、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应确保防汛通道畅通,妥善维护河道和堤防等水利设施,不得削弱降低现有水利工程防洪标准;该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对生产运行安全负责,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设和运行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该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由南洋水利站负责监督管理。工程竣工时, (略) 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该工程占用的河道管理范围土地权属不变。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水行政许可,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自本行政许可作出之日起3年内,你单位未取得该工程项目的正式批准(或核准)手续,或工程未有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出现其他原因导致该工程项目不再成立的情况,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