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珠海市天富华高新区年产1500万套塑胶产品项目环保竣工及调试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天富华高新区年产*套塑胶产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金鼎科技工业 (略) 6号厂房3第一层。本项目总投资*元,租赁范围占地面积2150平方米,建筑面积2150平方米,主要从事打印机硒鼓胶件的生产,年产打印机硒鼓胶件*套和打印机硒鼓模具(自用)10吨。
本 (略) (略) 于2024年03月完成《 (略) 天富华高新区年产*套塑胶产品项目》的编制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05月06日以珠环建表[*]109号《 (略) 生态环境 (略) 天富华高新区年产*套塑胶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审批,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环保调试及竣工情况
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引至15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最终引至15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排入珠 (略) 北区水质净化厂处理,最后排入金星门海域 ;
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噪声较小,项目通过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与管理,并经自然距离的衰减,对厂区平面布局进行合理规划。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处理;
项目产生的塑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滤芯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车间东南侧,面积约为10m2),经破碎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属于危险废物,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车间东南侧,面积约为5m2),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1、竣工日期:2024年06月06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06月06日-2025年06月05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天 (略)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方式:*@*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