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南涧县新虎金异常勘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2.联系电话:0872-*
3.传真:0872-*
4.通讯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南涧镇小军庄平交路口旁)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 (略) 南涧县新虎金异常勘探。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建设地点: (略) 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县碧溪乡新虎村境内。
四、建设单位:南涧 (略) 。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 (略) 。
六、项目概况
勘查区位于南县城245°方向直距约30km处,行政区划 (略) 南涧县碧溪乡新虎村委会,本次申请延续勘查区范围地理极值坐标(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为东经100°13′15.905″—100°15′43.701″,北纬24°55′42.303″—24°58′11.026″,面积10.97k㎡。本项目采用钻探、坑探、槽探方式进行矿产资源勘察。设计投入主要实物工作量为1:1万地质测量(修测)10.97k㎡,1:1万水、工、环地质测量10.97k㎡,1:1万土壤地球化学测量10.97k㎡,1:2千地形地质测量1.25k㎡,1:2千水、工、环地质测量1.25k㎡,1:1千剖面测量3.00km,探槽2700m3,钻探4095m,坑探140m,相应的取样化验,实验室流程试验样1件及其他地质工作。勘查工程需配套建设生活区、沉淀池等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929.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
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利用项目区已有土夹石道路,贯穿东西,不涉及施工道路新建,项目区施工期主要搭建变压器平台、钻机施工平台以及临时办公生活区简易彩钢棚的搭建。主要影响为施工噪声,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1.施工噪声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探矿工程实施区域50m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点,只要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合理操作,同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噪声影响将得以减小;施工噪声对于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是短暂的,其噪声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集中清运至新虎村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项目施工期工程量较小,产生的污染物较少,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优化项目施工方案,勘探点尽量避让陡坡,减少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概率;
(2)剥离表土后,表土应尽量分散堆放于附近,方便工程结束后回填,但表土和临时土方分开堆放,分层回填。并对临时堆土做好覆盖工作。探矿结束后临时设备要拆除,工程区域内要恢复原有植被和土地利用类型。
(3)探矿区拟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
a.表土剥离
根据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及现场调查,探矿工程区占地0.00395k㎡,包括槽探工程0.002k㎡,钻探工程0.00195k㎡,占地类型均为草地,具备表土收集条件。经统计,项目可剥离面积为0.00395k㎡,可剥离厚度在10~30cm之间,平均可剥离厚度为20cm,共计可剥离量约为790m3,剥离后的表土临时堆放于各施工区域周边,产生的表土依据地势分别堆放于施工区域一侧,不能堆放在低洼处和容易被冲垮的地方,并做好覆盖等相关水土保持措施。待工程结束后作为绿化覆土回覆,表土和临时土方分开堆放,分层回填。
b.临时覆盖
由于勘探探点工程数量较多,较为分散,收集的表土只能就地堆放,不能集中管理,单个施工点施工时间小于4个月,故本方案在各施工作业面内临时堆土的区域均布设临时覆盖措施。产生的表土依据地势分别堆放于施工区域一侧,不能堆放在低洼处和容易被冲垮的地方,并做好覆盖等相关水土保持措施。材料采用土工布,用石头或其他重物压盖,经量算,槽探区域堆土面积按每个探点60㎡计,钻探区堆土面积按每个点25㎡计,坑探区堆土区设置于硐口,约50㎡,工程产生堆土面积为2875㎡,共需实施临时覆盖3175㎡。
(4)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本次评价针对今后的运维管护提出以下水土保持要求:
a.加强景观绿化的养护,避免因管护不当造成植被死亡或覆盖度下降,再次产生裸露地表。
b.植被养护应避免喷洒水压过大,产生地被植物冲毁,土壤流失,绿化区出现裸露地表等情况。
c.建设单位应加强自身水土保持意识,作为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人,应加强对于物业管 (略) 的水土保持宣传,并明确后续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水土保持设施管理责任。
(5)经现场勘查,原探矿区植被恢复现状相对良好,但仍然存在问题,例如探矿区域内还存在部分裸露地面、高陡边坡位置植被没有得到恢复、高陡边坡土质疏松容易导致水土流失等。主管部门同意在本次探矿后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生态恢复,本次探矿生态恢复范围涉及原探矿范围存在的历史遗留生态破坏及本次探矿造成的生态破坏的恢复工程。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要求对原探矿区域内存在的部分裸露地面、高陡边坡进行植被恢复。项目探矿结束后需及时拆除临时设施,进行迹地恢复,并按生态恢复要求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等。
(6)此外,需对工作人员开展学台地势低处设置1m3移动式临时沉淀设施(塑胶桶),沉淀处理钻探废水(主要为泥浆废水),共设置5个钻机平台,共设置不少于5个临时废水收集池。钻探废水经移动式临时沉淀设施(塑胶桶)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钻探及洒水降尘。
(2)生活污水防治措施:设置化粪池(5m3)1个及生活污水收集池(20m3)1个,临时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探矿权范围内植被绿化施肥,不外排;雨天暂存于污水收集池,不外排。
4、声环境保护措施
鉴于勘查期勘查场地的开放性质及施工机械自身特点,不易进行噪声防治,只能从声源上控制和靠距离、绿化等自然衰减,尽量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控制主要措施有:
(1)从声源上控制,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同时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
(2)减少噪声干扰范围,充分利用地形、地物等自然条件,选择环境要求低的位置安放强噪声设施;移动噪声源如岩凿机、空压机等应尽可能屏蔽,以减少噪声对周围地区的影响。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宣传和教育,认真落实各项降噪措施,做到文明施工。在保证勘查质量前提下,加快勘查进度,尽量缩短工期。
5、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清整作业场地产生的废土石:钻探、槽探工程清整作业场地过程中产生的废土石方量较少,一般都是清理地表浮土,堆放于周边,并采用土工布遮盖,待勘查结束后按照先填废土石、后填表土的顺序进行覆土回填。
(2)勘探作业产生的废弃土石:槽探剥离表土和开挖土石方临时堆存于探槽两侧,并分开堆存,工程结束后全部回填探槽;钻孔岩屑临时堆存于钻孔周围,完孔后与泥浆、岩芯一并回填钻孔;坑探产生的土石方临时堆存于硐口,探矿结束后进行坑内回填,各探矿工作完工后随即进行回填,一般土石方均摊平回覆于各平台周边,产生的表土依据地势分别堆放于施工区域一侧,不能堆放在低洼处和容易被冲垮的地方,各施工作业面内临时堆土的区域均布设土工布临时覆盖措施。
(3)生活垃圾:设置1个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新虎村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柴油油桶泄漏而引发的火灾、爆炸风险应急措施
a.根据泄漏物质的性质和特点,确定使用堵塞该污染物的材料,同时修补柴油桶泄漏口,以防污染物更多的泄露。
b.利用能够降低污染物危害的物质撒在泄漏口周围,及时截断污染物外流造成污染。
c.虽然柴油挥发气体少量吸入对人体无害,但还是应保持现场通风良好,以免造成现场有毒气体浓度过高,对应急人员构成危险。
d.企业所用柴油现买现用,仅储存待使用的小部分柴油,因少量泄漏时,用吸油棉等吸收后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
e.发生火灾后,迅速撤离人员至安全区,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和沙土灭火。应在上风向灭火,不要用水灭火。
(2)勘查区水土流失、滑坡灾害及泥石流等灾害风险应急措施
出现山体滑坡、泥石流及坍塌事故时,作业人员要迅速转移到安全的高地,不要在低洼或陡峻的山坡下躲避、停留。并密切关注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甚至第三次灾害。
八、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九、建设单位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执行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
十、听证权利告知:本项目不进行听证。
即日起,公众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行政审批股咨询相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