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轩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691608647N):
本行政机关依法对你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案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杭临人社责改通字〔2024〕第*号)(详见附件),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改正通知书》杭临人社责改通字〔2024〕第*号责令改正通知书*.pdf
(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