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向我局 (略) 南区热源厂建设项目变更设计方案,我局按程序组织临夏州空间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审查,会后设计单位按专家意见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划许可之前,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拟选位置
(略) 南龙镇,东至CNG母站及空地、南至规 (略) 、 (略) 、北至 (略) 。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供热用地;建设用地面积*.84平方米(合101.32亩);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50米,绿地率≥20%。
三、设计方案变更原因及内容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略) 南区热源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变更批复》,由于该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发生变化,因此对设计方案进行变更。
原设计方案内容:新建1层、2层及局部5层锅炉主厂房一栋,3层引风机房及破碎楼、除尘间及脱硫塔、消石灰库操作间各一栋,1层机修间、煤库各一栋,5层配套服务用房一栋,并配建门卫等附属用房。新建地上建筑面积*.4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57.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平方米。
变更后设计方案内容:新建1层、2层及局部5层锅炉主厂房一栋,3层引风机房、破碎楼各一栋,3层除尘间及脱硫塔2栋,1层变电站、煤库、点火油泵房各一栋,1层、2层局部6层配套服务用房一栋,并配建门卫等附属用房。新建地上建筑面积*.5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37.05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64平方米。
原方案地块指标:容积率0.5,建筑密度20.78%,绿地率21.35%,建筑最高48.10米,普通机动车停车位8辆(其中无障碍停车位1辆),货车停车位10辆。
方案变更后地块指标:容积率0.506, 建筑密度22.27% ,绿地率20.23%,建筑最高48.10米。新建机动车停车位19辆(其中无障碍停车位1辆),货车停车位2辆。
公示时间:7天,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6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临夏州自然资源局403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 (略) (略)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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