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改 (略) 建设工程-净水厂标段(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改 (略) 建设工程-净水厂标段(重新招标)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2017]73号、华发改审[2020]65号、华发改审[2022]6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水投 (略) , 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福建水投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华安县沙建镇、丰山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97平方米,建筑面积6844.27平方米;位于现有文峰自来水厂旁,取水工程位于沙建大桥上游250米处内。建设配水井一座,设计规模为日供水*立方米,清水池两座,栅条絮凝平流沉淀一座,V型滤池一座.排水回收池一座,污泥脱水间一栋,污泥均 衡池一座,污泥浓缩池一座,排泥池一座,加药加氯间一栋,综合楼一栋,门卫一栋,自用水泵房一栋,变配电室一栋及室外配套工程:围墙1024米 挡墙654.8米、护坡7978.93平方米、道路硬化6483平方米、绿化*.28平方米。本次招标范围为华安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改 (略) 建设工程-净水厂标段;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净水厂标段所包含的总图工程、边坡支护工程、平流沉淀池1座,占地面积2965.23m2;V型滤池1座,占地面积1411.2m2;清水池2座,占地面积均为2986.62m2;排水回收池1座,占地面积268.76m2;污泥脱水间1栋,建筑面积314.6m2;污泥均衡池1座,占地面积85.14m2;污泥浓缩池1座,占地面积209.58m2;排泥池1座,占地面积263.34m2;加药加氯间1栋,建筑面积207.43m2;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2198.58m2;门卫1栋,建筑面积39.5m2;自用水泵房1栋,建筑面积38.44m2;配水井一座,占地面积84.6m2;变配电室1栋,建筑面积225.17m2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招标项目为给水厂,日供水*立方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可以承担*吨/日以下给水厂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招标项目的日处理量≥*吨,单项工程合同额≥*元,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相应规模标准,属于大型工程,*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型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日供水*立方米,单项工程合同额*元;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同预算审核价为*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不适用;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 (略) 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 (略) ”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及闽建办筑〔2018〕18号文做好 (略) (略)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投标人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还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进行信息登记。投标人需提供福建住房和 (略) (略) (略) 的相应信息系 (略) 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略) [2017]241号文以及有关文件规定,投标人 (略) 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未被列入黑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③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④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11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未被列入黑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⑤投标人资质证书有效期应符合《住房和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 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 2023) 4 号)的规定。⑥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其投标无效:1.使用符合《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第(七)项要求的计价软件,导入招标工程量清单XML或Excel格式文件进行投标报价。2.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要求完整记录每条软硬件信息。3.分部分项工程每条清单子目记录投标人软硬件信息不少于1条, 且不得删除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软硬件信息。4.导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按照统一规则全文加密,不得篡改软硬件信息。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7-2400:00:00至2024-08-1609:00:0 (略) 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k值取值区间8%—12%,含8%,不含12%)。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8月15日16:00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8.1/ 18.2.1。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08-16 09:00,投 标 人 应 在 截 止 时 间 前 通 过 漳 州 市 工 程项目 交易中心(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http://**.cn)、 (略) 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水投 (略)
地址: (略) 华安县华丰镇草坂村福津二巷70号,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6-*,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 (略)
地址: (略) 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7幢2梯2407-2408,邮编:*
电子邮箱:*@*63.com
电话:0596-*,传真:/
联系人: 小曾、小蔡
(略) 名称: (略) 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
联系电话:059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华安县华丰 (略) 6号、华安县华 (略) 3号
联系电话:0596-*、0596-*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596-*